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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患冲突的原因及对策的法学思考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6浏览:2926下载205次收藏
【关键词】医患冲突;医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4—0256—002

、医患冲突的原因
1.患者对公平处理医疗纠纷缺乏信心。
这里不得不提起一个沉重的话题— — 医疗事故
处理难。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
良后果(对就诊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
及其原因、医疗方应否或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等相
关问题认识不一而形成的纠纷。每个人的一生都难
免接受医疗服务并与医务人员打交道,故医疗安全
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的人身权利。由
于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患者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医
疗纠纷必将继续呈上升趋势。从法学角度看,医患关
系是一种以医疗服务为内容的医疗服务关系,医疗
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患者是医疗服务的承受
者。所谓医疗事故纠纷,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赔偿案件
而已。但何以“独领风骚”而成为媒体“宠儿”?在一个
推行法治的国度,法律,承担着调节社会关系、化解
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诉讼,是解决多种权益纷争的
重要途径。某种社会矛盾凸现为难点或焦点问题,必
然是相应法律法规的职能之发挥存在障碍或困难。
从司法角度来看,任何一项纷争要得到公正的法律
处理,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事实能够查清、必须查
清。事实查不清,必然导致冤假错案。第二,裁判者
(法官及鉴定人)本身有足够的认知能力,能够对涉
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纷争做出科学、合理的裁决。
第三,法律处理程序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对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而言,在这三方面均存在
问题,导致医疗纠纷案件处理难。
首先,医疗事实难以查清,主要是,医患双方之
间关于医疗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医疗过程不透明、有
一定的隐蔽性,尤其是手术过程、麻醉过程,患者一
方无从直接知晓。如果发生医疗错误,大多数情况下
是医方先于患者知道,但谁能保证由医方单方书写
的病历是真实,客观的?所以医疗方总是处于主动地
位,难以完全排除医疗方利用该优势在病历上作不
客观的记录,这对患者是不公平的.无疑会增加医疗
事故公正了断的难度。
其次,医疗纠纷的处理要求医学与法学密切结
合,裁判者应既懂医又懂法,或者由医疗专家和法学
专家共同审理、鉴定案件。但现状是法官不懂医学,
鉴定人不精通法学,而审判和鉴定又是分别进行的,
没有能很好地结合。
再次,法律处理程序上,法院受理案件后,因为
看不懂病历的证明内容,无法对医患双方的证据的
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往往直接委托鉴
定,而鉴定人倾向于以医疗方的病历为主要依据来
鉴定,导致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
患者家属现在仍然难以信任来自本地医疗机构
的医生会做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总之,上述三个因素必然导致医疗纠纷处理难,
使患者缺乏甚至丧失讨得公正说法的信心。
2.医疗机构没有建立分散医疗风险的机制,难
保不采取不当措施来规避责任
必须正视的现实是临床医疗工作面临较大压
力,临床医学的探索性与高风险性决定医疗过失损
害赔偿难以完全避免。一定程度上,医疗事故赔偿在
所难免,就如同交通事故难以完全避免一样。医务人
员即使小心谨慎,也难免“大意失荆州”而酿成医疗
差错、医疗事故。从民法上看,由于过错造成人身损
害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为
医疗活动的探索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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