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检查之诸民事法律问题初探
【摘要】医学技术的进步已深刻影响着整个医疗活动。作为重要的医疗检查、诊断手段,医学影像检查在医疗
活动中所起作用el益重要。然而,医学影像检查的结果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医学影像检查仪器的性能、影像科室
医、技师的技术诊断水平以及就诊者本身生理病理状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在我国
医患关系紧张的当前,因医学影像检查引起的民事纠纷逐年增多而法学界少有结合医学影像学知识作探讨文章,笔
者结合医学影像学知识与民法理论,初步探讨了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错误出生案件等医学影像检查
行为所涉民事法律问题。
【关键词】医学影像检查;错误出生;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4—0296—05
prelhrdnary discussion on civil law issues about medical imag~ examination.du feng,zhong xiao-fel de—
partment oflaw,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610041
【abstract】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technology has been influencing the medical activities deeply.as an im—
portant means in diagnosis,the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 plays a key role in medical activities nowadays.but the ac—
curacy of result of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 is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such as the capability of medical imaging
machine,the skills of radiologist,sonographer,technologist and the condition of patients and so on.in china,there are
few studies on civil issues concerned with the knowledge of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althou~ physician-patient re—
lationship have become fray today and civil disputes caused by medical imaging exam ination al'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as an introduction, integrating the knowledge of medical imaging exam ination and civil law, this study deals with civil
questions as follows:the admit of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 conclusion am ong hospitals and the wrongful birth.
【key words】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wrongful birth,civil liability
一
、问题的缘起
人类天生具有对安全感的向往与追求。作为个
体的公民.其安全感来源于对物质生活资源稳定地
掌控与精神生活之安稳状态.当其可控之生活资源
遭受到侵扰时,公民的安全感一般也会同时被破坏。
在我国目前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对安全感的诉求
表现尤为强烈:① 患者求助医师诊治病情概因信任
医师所在医院医疗物质条件及医师诊治水平,并由
此种信任而产生就诊安全感.而医疗事故或超出医
疗技术可控范围致患者人身受损情形的存在.在一
定程度上使患者就诊安全感遭受破坏。② 患者就诊
安全感遭受破坏后对医方所作某些激烈反应必然破
坏医师执业安全感.如去年年底新浪网报道深圳一家
医院组织医师戴钢盔上班一事即是最典型表现③,
同时,还可能导致医师丧失对自身诊疗水平的信心。
如此反复过程,则使和谐医患关系受损,对医患双方
[作者简介]杜峰(1979一),男,汉族,四川绵阳,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侵权法(医
疗领域)。e—maillenma@163.com:tel:1354120128。
① 医患关系的主体构成上,学界有不同主张,笔者认为医师也属于医患关系的主体之一。另外,“患者”或“患者方”的称呼也是
属于概括性的、约定俗成的用语。“患者”并不意味其本身生理存在疾病,比如孕妇。在正式立法中,用“就诊者”替代“患者”似
更准确。
② 导致患者安全感受破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患者自身对医疗风险的认识程度、医患关系整体和谐与否、社会舆论尤其
是新闻媒体的影响等。从我国医疗改革以来,医患之问的矛盾呈现越加恶劣的趋向,这一境况已成为影响医患和谐关系的主
要背景。
③ 《医院全体医生护士为安全戴钢盔上班》http://news.sina.com.cn/s/p/2006—12—25/064711876752.shtml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4期)
主体无益,更对医疗资源在社会中的有效利用无益。
作为现代医疗诊断的重要方法,医学影像检查
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医师通过医学影像
检查方法诊断患者生理病理情况的活动中产生的医
疗纠纷已日渐增多,本文写作前,有关医疗民事法律
问题的研究国内著述已多,但笔者发现国内法学理
论界对现代医疗技术随着医学影像检查方法的发展
而带来的民事纠纷方面探讨少见,未至足够充分。基
于字数的限制 以及作为现代医学影像检查民事法
律问题研究系列的开端,本文分别对医学影像检查
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讨论。
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
认法律问题分析
2006年2月,国家卫生部发出《关于医疗机构
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说明此举目的“对于合理、有
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
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
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国医疗机构的行
政管理者,卫生部的通知无疑具有指导作用,其目的
也在于鼓励医方减少过度医疗行为,① 但各地医疗
结构若按此通知的要求执行,却会面临诸多民事法
律问题。该通知出台近一年来,实际被医疗机构执行
的效果并不理想。
笔者认为,若同为具备优良检验检查技术和完
备影像检查仪器的医疗机构,如三级甲等医院,而且
检查的时间间隔相差不足影响临床诊断结果的作
出。考虑到患者个人、家庭的经济情况及其接收放射
线安全剂量、超声波辐照剂量等因素,医疗机构间可
以考虑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等结果,但若在
全部医疗机构间通行此规定却并非现实,且可能使
原来较为明晰的医疗行为责任复杂化,从而单方增
加互认医院的法律风险
从医学视角考虑,医疗诊断、治疗行为的实施必
须借助于医技科室的检查结果,然医学检验、医学影
像学检查结果等受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医疗检查设
备、医技科室技师和医师的技术水平和诊断经验,甚
至于患者生理病理变化等主客观因素影响而会出现
一定偏差,表现在:
1.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的差异使我国医疗机
构(主要是医院)有“三级十等”的差距。一般而言,级
别越高的医院其内部管理水平相应越高。而医院内
· 297 ·
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医疗活
动的严谨性与准确性。
2.我国各医疗机构在医疗诊断水平上存在地域
分布不均和级别差异的现状。就医学影像学科室来
说,先进的医学影像检查设备价格从单台数百万的
彩色多普勒超声仪到上千万的核磁共振仪、pet—ct
扫描仪等,在购买设备时就需要医院大笔资金的投
入,而仪器的管理、维护、相应软件设施的更新及设
备的换代更是不容忽视的环节,但某些一、二级医院
因资金缺乏,在仪器购买、更新上难免同三级医院存
有现实差距,由此一、二级医院影像学检查结果的精
准度就可能与三级医院有差距。即使同为影像仪器
装备水平较高级别的医院,因影像检查仪器型号、已
使用年限、性能优劣、图像后处理软件等客观因素的
不同。影像检查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差异或
误差。
3.医学影像学科室不像其他大部分医技科室那
样通过样本的采集、仪器的分析直接得出检查结论,
它需要检查技师与读片医师的紧密配合,任何一个
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后的诊断不准确,甚至
错误。如超声波影像学检查,完全可能因为操作者的
技术水平和检查手法而产生不同的诊断结果:放射
线检查技师在参数的设置、患者体位摆放、放射性药
物剂量、图像后处理阶段等的疏忽也可能影响最终
图像的质量。
4.人体生理机能和疾病都处于动态发展过程
中,病人病情的改变(恶化或好转)、检查前患者准备
情况的不同(如禁食、饮水、肠道准备等)均能使产生
的影像结果之间出现误差,故不同的检查时间也可
能出现不同的影像学征象。考虑以上列举因素,可知
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在医学实
践上存在相当多不易克服的困难。
从法律视角考虑,1999年5月1日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3条中规定:“医师实
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
须亲自诊查、调查。”法条在这里给医师设立了亲自
诊查、调查的作为义务。如果医师没有做必要的诊查
和其他检查.只是凭借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就
进行治疗,一旦因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本身存
在误差或者患者生理状况改变而导致的误诊误治,
患者方请
活动中所起作用el益重要。然而,医学影像检查的结果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医学影像检查仪器的性能、影像科室
医、技师的技术诊断水平以及就诊者本身生理病理状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在我国
医患关系紧张的当前,因医学影像检查引起的民事纠纷逐年增多而法学界少有结合医学影像学知识作探讨文章,笔
者结合医学影像学知识与民法理论,初步探讨了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错误出生案件等医学影像检查
行为所涉民事法律问题。
【关键词】医学影像检查;错误出生;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4—0296—05
prelhrdnary discussion on civil law issues about medical imag~ examination.du feng,zhong xiao-fel de—
partment oflaw,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610041
【abstract】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technology has been influencing the medical activities deeply.as an im—
portant means in diagnosis,the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 plays a key role in medical activities nowadays.but the ac—
curacy of result of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 is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such as the capability of medical imaging
machine,the skills of radiologist,sonographer,technologist and the condition of patients and so on.in china,there are
few studies on civil issues concerned with the knowledge of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althou~ physician-patient re—
lationship have become fray today and civil disputes caused by medical imaging exam ination al'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as an introduction, integrating the knowledge of medical imaging exam ination and civil law, this study deals with civil
questions as follows:the admit of 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 conclusion am ong hospitals and the wrongful birth.
【key words】medical imaging examination,wrongful birth,civil liability
一
、问题的缘起
人类天生具有对安全感的向往与追求。作为个
体的公民.其安全感来源于对物质生活资源稳定地
掌控与精神生活之安稳状态.当其可控之生活资源
遭受到侵扰时,公民的安全感一般也会同时被破坏。
在我国目前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对安全感的诉求
表现尤为强烈:① 患者求助医师诊治病情概因信任
医师所在医院医疗物质条件及医师诊治水平,并由
此种信任而产生就诊安全感.而医疗事故或超出医
疗技术可控范围致患者人身受损情形的存在.在一
定程度上使患者就诊安全感遭受破坏。② 患者就诊
安全感遭受破坏后对医方所作某些激烈反应必然破
坏医师执业安全感.如去年年底新浪网报道深圳一家
医院组织医师戴钢盔上班一事即是最典型表现③,
同时,还可能导致医师丧失对自身诊疗水平的信心。
如此反复过程,则使和谐医患关系受损,对医患双方
[作者简介]杜峰(1979一),男,汉族,四川绵阳,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侵权法(医
疗领域)。e—maillenma@163.com:tel:1354120128。
① 医患关系的主体构成上,学界有不同主张,笔者认为医师也属于医患关系的主体之一。另外,“患者”或“患者方”的称呼也是
属于概括性的、约定俗成的用语。“患者”并不意味其本身生理存在疾病,比如孕妇。在正式立法中,用“就诊者”替代“患者”似
更准确。
② 导致患者安全感受破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患者自身对医疗风险的认识程度、医患关系整体和谐与否、社会舆论尤其
是新闻媒体的影响等。从我国医疗改革以来,医患之问的矛盾呈现越加恶劣的趋向,这一境况已成为影响医患和谐关系的主
要背景。
③ 《医院全体医生护士为安全戴钢盔上班》http://news.sina.com.cn/s/p/2006—12—25/064711876752.shtml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4期)
主体无益,更对医疗资源在社会中的有效利用无益。
作为现代医疗诊断的重要方法,医学影像检查
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医师通过医学影像
检查方法诊断患者生理病理情况的活动中产生的医
疗纠纷已日渐增多,本文写作前,有关医疗民事法律
问题的研究国内著述已多,但笔者发现国内法学理
论界对现代医疗技术随着医学影像检查方法的发展
而带来的民事纠纷方面探讨少见,未至足够充分。基
于字数的限制 以及作为现代医学影像检查民事法
律问题研究系列的开端,本文分别对医学影像检查
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讨论。
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
认法律问题分析
2006年2月,国家卫生部发出《关于医疗机构
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说明此举目的“对于合理、有
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
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
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国医疗机构的行
政管理者,卫生部的通知无疑具有指导作用,其目的
也在于鼓励医方减少过度医疗行为,① 但各地医疗
结构若按此通知的要求执行,却会面临诸多民事法
律问题。该通知出台近一年来,实际被医疗机构执行
的效果并不理想。
笔者认为,若同为具备优良检验检查技术和完
备影像检查仪器的医疗机构,如三级甲等医院,而且
检查的时间间隔相差不足影响临床诊断结果的作
出。考虑到患者个人、家庭的经济情况及其接收放射
线安全剂量、超声波辐照剂量等因素,医疗机构间可
以考虑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等结果,但若在
全部医疗机构间通行此规定却并非现实,且可能使
原来较为明晰的医疗行为责任复杂化,从而单方增
加互认医院的法律风险
从医学视角考虑,医疗诊断、治疗行为的实施必
须借助于医技科室的检查结果,然医学检验、医学影
像学检查结果等受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医疗检查设
备、医技科室技师和医师的技术水平和诊断经验,甚
至于患者生理病理变化等主客观因素影响而会出现
一定偏差,表现在:
1.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的差异使我国医疗机
构(主要是医院)有“三级十等”的差距。一般而言,级
别越高的医院其内部管理水平相应越高。而医院内
· 297 ·
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医疗活
动的严谨性与准确性。
2.我国各医疗机构在医疗诊断水平上存在地域
分布不均和级别差异的现状。就医学影像学科室来
说,先进的医学影像检查设备价格从单台数百万的
彩色多普勒超声仪到上千万的核磁共振仪、pet—ct
扫描仪等,在购买设备时就需要医院大笔资金的投
入,而仪器的管理、维护、相应软件设施的更新及设
备的换代更是不容忽视的环节,但某些一、二级医院
因资金缺乏,在仪器购买、更新上难免同三级医院存
有现实差距,由此一、二级医院影像学检查结果的精
准度就可能与三级医院有差距。即使同为影像仪器
装备水平较高级别的医院,因影像检查仪器型号、已
使用年限、性能优劣、图像后处理软件等客观因素的
不同。影像检查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差异或
误差。
3.医学影像学科室不像其他大部分医技科室那
样通过样本的采集、仪器的分析直接得出检查结论,
它需要检查技师与读片医师的紧密配合,任何一个
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后的诊断不准确,甚至
错误。如超声波影像学检查,完全可能因为操作者的
技术水平和检查手法而产生不同的诊断结果:放射
线检查技师在参数的设置、患者体位摆放、放射性药
物剂量、图像后处理阶段等的疏忽也可能影响最终
图像的质量。
4.人体生理机能和疾病都处于动态发展过程
中,病人病情的改变(恶化或好转)、检查前患者准备
情况的不同(如禁食、饮水、肠道准备等)均能使产生
的影像结果之间出现误差,故不同的检查时间也可
能出现不同的影像学征象。考虑以上列举因素,可知
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在医学实
践上存在相当多不易克服的困难。
从法律视角考虑,1999年5月1日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3条中规定:“医师实
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
须亲自诊查、调查。”法条在这里给医师设立了亲自
诊查、调查的作为义务。如果医师没有做必要的诊查
和其他检查.只是凭借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就
进行治疗,一旦因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本身存
在误差或者患者生理状况改变而导致的误诊误治,
患者方请
医学影像检查之诸民事法律问题初探
点击下载
上一篇:医疗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下一篇:机动车外后视镜对人体损伤的研究
本文2009-03-26 14:12:05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4093.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