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公司人事管理的若干暂行管理规定
1、 总公司辞退人员一律不得再次被分公司或总公司录用,总公司辞退人员名单将传真到分公司。分公司必须认真核对名单,确保总公司辞退人员未到分公司上班。
2、 在总公司辞工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被分公司录用,在总公司辞工人员名单将传真到分公司。分公司必须核对名单,确保在公司辞工人员未到分公司上班
如有特殊情况,则由行政办、生产部进行商讨,决定在总公司辞工人员是否可以到分公司上班或回总公司上班。
3、 公司内车间与车间之间的人员调动,必须由车间主任到行政办拿《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申请单》。在《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申请单》上详细填写人员调动原因、人员调动到什么部门、从什么部门调动、被调动人员的数量。将填写好的《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申请单》先上交生产部,先由生产厂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交行政办办理相关手续。车间只有在拿到办理相关手续完毕后的《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申请单》方可进行人员调动。调动时间在15天以内的,可直接由生产厂长签字确认;调动时间在15天以外的,则除生产厂长签字同时必须到行政办办理相关手续。
如未拿到审次对车间主任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同时对生产厂长处以批后的《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申请单》,车间就进行人员调动,则每100---300元的罚款。
如进行调动的属于个人行为,则对相关执行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的直至开除。同时对相关车间主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生产厂长处以50—200元的罚款。
4、 公司车间内出现的基层管理人员或生产统计出现空缺,必须及时上报行政办,车间主任或生产厂长可以将相关人选上报行政办,公司行政办在车间上报的人选、车间自荐的人选、公司外招聘的人选中进行挑选,如挑选出合适的人选,则由行政办通知相关人选到行政办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则公司将对其进行任命。
车间主任或生产厂长不允许私自任命基层管理人员或生产统计,如有车间主任或生产厂长任私自任命基层管理人员或生产统计,则对车间主任或生产厂长处以100—200元的处罚,同时免除其任命的基层管理人员或车间统计。
5、 公司部门内出现的管理人员出现空缺,必须及时上报行政办,各部门经理或主任可以将相关人选上报行政办,公司行政办在部门上报的
关于公司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本文2007-11-30 16:20: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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