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8-17浏览:2452下载204次收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上级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关注民生,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下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国出差、学习培训等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七条 市长召集并主持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进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树立效益观念、成本观念,重视项目的绩效评估和个体平衡,不断提高行政能力。
  第十一条 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六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需报请市委决定或依法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应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及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事先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市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市政府的权限内依法制定、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协调或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办。 
  第二十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质询;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征询意见;对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提案,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整改。
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并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件。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核查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外,市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重大工作的进展和成就,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