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奖励扶助保障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户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2、对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办理2000元的奖励储蓄直至育龄妇女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对农村双女结扎户并领取《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储蓄,其母亲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4、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在农村的补助5000元,其中区上补助2000元,乡(镇)政府、街道办补助3000元,各相关部门也应给予必要的扶助。
5、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发给夫妇双方各50元的扶助金,直止亡故。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二、优惠政策
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两个女孩免收杂费,由区财政局、教文体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奖励扶助保障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户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2、对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办理2000元的奖励储蓄直至育龄妇女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对农村双女结扎户并领取《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储蓄,其母亲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4、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在农村的补助5000元,其中区上补助2000元,乡(镇)政府、街道办补助3000元,各相关部门也应给予必要的扶助。
5、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发给夫妇双方各50元的扶助金,直止亡故。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二、优惠政策
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两个女孩免收杂费,由区财政局、教文体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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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6-30 22:14: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90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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