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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6-11浏览:2887下载130次收藏

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规范信息报送与考评,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机关指导基层服务,为树立xx部门良好形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各区xx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政务信息,是指各区xx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图表等经归纳总结形成文字的统称。它们是领导了解情况、制定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起着上情下传、下情上达、横向交流的作用。

第四条:xx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评比项目:

(一)xx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xx局优秀信息员。

第六条:市局设立政务信息工作专项奖励,旨在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xx系统的工作情况,调动广大干部写作的积极性。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任务与要求

第七条:xx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xx工作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要明确一名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落实一至两名政治敏感性强、思想素质较高、有进取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有一定理论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信息员,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八条:各级领导要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关心本单位信息员的工作,给他们创造有利的条件,多安排他们参加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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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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