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聪”字四要素与路检路查
说起路检路查,有人说易,有人说难;易有易的理由,难有难的根据。
依我看,不易也不难,把咱们的一个汉字悟懂悟透,其实足矣够矣。这个字,有耳,有眼,有口,有心,是聪明的“聪”字。耳到,眼到,口到,心到,把一个“聪”字演绎得活灵活现。
路检路查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作为事故预防工作中最直接最明了的一种措施,最需要的正是“聪”字的四要素。
一曰“耳到”。耳的功能是听。学会听,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少不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前,要“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成语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听,对于执法者来说是一项基本功,善于聆听更是一种美德。交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一对矛盾,当事人对交警给予的处罚能正确理解的为数不多,不少人明知自己违了法,但还要强词夺理,认为交警跟他过不去。这个时候,执勤交警就得忍住性子,认真地听,心平气和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及违法会导致的后果,切不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当然,当事人暴力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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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不易也不难,把咱们的一个汉字悟懂悟透,其实足矣够矣。这个字,有耳,有眼,有口,有心,是聪明的“聪”字。耳到,眼到,口到,心到,把一个“聪”字演绎得活灵活现。
路检路查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作为事故预防工作中最直接最明了的一种措施,最需要的正是“聪”字的四要素。
一曰“耳到”。耳的功能是听。学会听,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少不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前,要“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成语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听,对于执法者来说是一项基本功,善于聆听更是一种美德。交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一对矛盾,当事人对交警给予的处罚能正确理解的为数不多,不少人明知自己违了法,但还要强词夺理,认为交警跟他过不去。这个时候,执勤交警就得忍住性子,认真地听,心平气和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及违法会导致的后果,切不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当然,当事人暴力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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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6-10 14:07: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88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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