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探讨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今年将从营造反腐环境、解决影响、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等几个方面,加大反腐力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信访效能监督作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信访监督工作体现出党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意愿,本文对此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要坚持三条工作原则
(一)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物质利益是最基本的利益,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基本的就是要满足好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在当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并不很富裕,就业安置困难、农民增收缓慢、部分群众收入还比较低,弱势群体还相当困难的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于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加主动和自觉地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的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影响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要适应发展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围绕发展战略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发展要求完善反腐机制,坚决惩治腐败保证发展,优化行业作风促进发展,加大监察力度支持发展,创建优良环境推动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在科学发展中解决好广大群众就业难、收入等一系列问题,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才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
(二)要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那些发生群众身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老百姓期望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职。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时看起来似乎是小事,但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关系到安居乐业的大事。作为肩负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责职,深入持久开展反腐倡廉重要力量的纪检监察机关,还承担着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职能,必须进一步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无论大事小事,只要群众反映的符合实际,要求合情合理,都要努力帮助解决。当前,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腐败现象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查办案件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在查办案件中,也要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大案要案,坚决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把那些腐败分子侵占的利益归还人民群众;一手抓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使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维护和发展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把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着力点。在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利益结构、组织结构、价值结构多样化和复杂性相交织的新形势下,社会阶层中的群众具有更多的广泛性,他们的利益和困难往往不被重视甚至受损情况下。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关键的在于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本位”意识,不断弱化“官本位”思想,坚持把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尺度。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切实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
二、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要坚决纠正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征用土地补偿费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检查,解决那些沉积多年的拖欠问题。还充分行使监察职能, 加大追究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者。为使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明确了征用土地工作的程序、要求等具体内容, 初步形成了征地、供地、保护耕地等制度框架。在征用土地中,严格实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了征用土地的透明度,保证了农民的知情权。同时,市监察局还不断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
(二)坚决纠正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为确保拆迁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实现阳光拆迁,监察部门要对拆迁实施动态监督。在工程实施前,对拆迁行政审批是否符规定,有无要件不全,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不够标准的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在源头上有效遏制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发生。在拆迁过程中,加大对现场公示的监督力度,房屋评估价格、每户被拆迁房屋现状、安置房现状及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都必须进行现场公示,保证居民拆得明白,走的满意。为让被拆迁居民有更多自主权,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制度进行改革,由过去的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改为由拆迁居民选定,维护了居民自身利益。
(三)坚决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企业改制程序,统一了企业改制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分流安置、欠薪欠费、劳动保障费用和社会关系接续处理等17项内容,细化出了落实各项内容的数百个具体环节,制作成程序流程图,向职工公布,使职工做改制的“明白人”。加大对改制程序的监督,制定了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具体规定,对容易产生侵害职工权益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以及“民主程序、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合同、公示”等关口进行重点监督。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拖欠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等问题,坚决彻查到底,并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防止了腐败现象发生,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利益。
(四)坚决纠正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资的突出问题。要采取“两手抓”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探讨
本文2007-06-05 22:12: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87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