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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4-26浏览:2677下载134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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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使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孝感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交通、城建、卫生、公安、电力、工商、税务、金融、商贸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种、工业企业、党政群机关、学校、乡镇、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创建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和质量、效率、安全、效益、竞争、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

 第五条 团区委负责对全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下发指导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由团区委联合有关单位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并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年度申报、检查和命名表彰工作。

第二章 条 件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创新、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工作岗位的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建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档案,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工作目标和措施。

7、开展创建活动达半年以上,建立创建活动档案,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工作目标和得力措施。

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全区“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区级最高级别的“十佳青年文明号”必须从本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产生,市、省、全国“青年文明号”必须从下一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产生。

    第八条 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必须具有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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