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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独任法官如何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7-04-19浏览:2567下载219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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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审理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其中,大量的民事案件是由独任法官通过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结的。因此,对于独任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特别是庭审驾驭能力,对于快速、准确地审理民事案件,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笔者认为,在庭审驾驭能力中,诉讼指导能力、独立处断能力和调解疏导能力是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在本文中,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及自身审判实践,就如何提高独任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发表做简要论述,不足之处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一、诉讼指导能力
    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近几年我国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仍应看到,多数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相对比较薄弱。不同阶层,不同文化程度,不同人生经历的人在对法律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同一案件中的当事人之间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有很大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诉辩双方在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诸多环节上出现较大差异甚至造成诉讼结果的变化,对当事人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为此,笔者认为,根据最高院《规定》的要求,独任法官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释明义务:一是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独任法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内容,向当事人做必要的解释和说明,防止因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有这些权利而不能主张权利;二是独任法官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三是对于提出无礼要求的当事人或情绪较为激动的当事人,独任法官要善于以温和的手段和艺术性的方法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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