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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3-27浏览:2585下载219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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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全体职工。
二、公司考勤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人事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班(组)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班(组)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假日规定
1、根据公司的生产特殊性,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法。
2、节日:无特殊作业时:
(1)、元旦:休息一天。
(2)、五一国际劳动节:休息三天。
(3)、十一国庆节:休息三天。
(4)、春节:休息三天。
3、节假日出勤,由基层单位安排换休。
四、婚、产假规定接办公室下发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五、丧、探亲假期的规定
1、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按规定可连续请假三天,工资照发。
《劳动法》规定:直系亲属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配偶、子女,(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另给丧假)
此项规定,仅限于考勤管理。
2、探亲假:

职工请探亲假,需本人提出申请,征得本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批。

探亲假是指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应享受的待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工资照发。

(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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