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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3-24浏览:2998下载130次收藏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

1.分数构成:(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

1.分数构成:(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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