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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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监管场所作为国家依法设立的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教人员和罪犯的特殊场所,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没有监管场所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上有所作为。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切实更新执法观念。用正确的和谐观指导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稳定观谋划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监督观强化检察工作,用正确的政绩观检验检察工作,是和谐社会语境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要求检察机关确立查办监管场所及相关职务犯罪必须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的执法思想;确立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防超期羁押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确立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
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和谐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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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3-23 21:10: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82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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