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2006年5月11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4年7月至去年底,我市相继在台安、岫岩、海城进行了试点,先后有50万农民参与,占全市171万农民的29%,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好评。今年这项工作已在全市59个乡镇全面启动,参与的农民达132.6万人,占全市农民总数的85%以上。我市推行这项制度以来,解决了农民看病就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
从委员们目前调研的情况看,这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一是依照国家补助标准,县级财政筹资困难。今年初按省要求人均筹资40元,县财政需人均补助5元,完全可以消化。目前要达到国家要求人均筹资50元的目标,有的县财政一时还难以承受。岫岩县反映,现在市里正在测算,如需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还有一定难度。二是农村卫生事业投入较少,基础设施和医疗水平较差。1995年到2005年的十年间,我市农村卫生投入 4893万元,农民年人均仅为2.86元。农村医疗资源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偏远的自然村屯还存在缺医少药的现象。三是大病费用仍然难以承受,小病还未能就近治疗。出于资金运行安全考虑,大病报销上限1.2万元,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实惠,但如需花几万元以上,对于一般农民而言,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仍然是难以化解的“天文”数字。由于指定的医院都在镇政府所在地,路途较远的农民看病很不方便。
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委员们对我市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应在完善、巩固和提高上下功夫,使覆盖面更宽、监管更严、服务更好、保障更有力。一是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承诺这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消除部分农民思想上的历史痕迹和疑虑,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是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尽管目前县财政有困难,但无论如何不能使财政补助资金落空。有条件的地区,应把筹资标准提高到50元以上,暂无条件的地区也绝不能低于40元。对于个人缴纳的
关于推进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本文2007-02-14 23:35:00发表“城建环卫”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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