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我市农业生产出现了持续发展的好形势。同时,个别乡镇(场)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也开始出现上升趋势。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积极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目前个别乡镇(场)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实质上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具体表现。对此,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各项惠农政策,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 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规作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处理,妥善化解矛盾。
三、 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营土地的清理规范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放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完善的重要标志。目前,一方面,我市农村许多农户手中没有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个别村组、农场随意收回农民耕种的土地或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的现象还较严重。另一方
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通知
本文2007-01-18 00:00:0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8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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