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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责任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6-12-02浏览:2869下载132次收藏

  从____年____月开始,____每月的手机缴费单中都有一项莫名其妙的“移动梦网”费用支出,有时候是8元、15元,最高一次是20元。开始的时候他没有在意,后来由于月月都收,便在意起来,经过查询,收费的是某网络公司,收费项目不祥,追问代收费的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并且有的银行还说交不交在于机主自己,不交也可以。2004年4、5月间,很多媒体都对“移动梦网”的强制性收费问题进行声讨,揭示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原来,从2000年12月起,移动运营商与sp(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创造了双赢的局面,随之也出现了很多乱收费的问题。2003年5月1日,《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施行,中国移动对违规的网站乱收费行为进大秘书网行过处罚。但是,由于市场扩张和竞争加剧,收费陷阱不断出现。例如信息、服务不明码实价,随意提价,主动发送收费信息,含糊其词骗取订约,难以退订,取消收费依旧收费等。在这些行为中,很多行为就是强制交易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未经他人承诺而强制进行交易并履行强加给该他人的“债务”,使该他人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

  强制交易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制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侵权行为。商业侵权行为是发生在商业领域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是商事主体。如果不是在商业领域中,也不可能发生强制交易行为。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主体即主动交易一方的身份一定是商事主体,是从事商业交易行为的人。受损害一方的身份没有一定的限制,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强制交易行为的受害人。

  2.强制交易行为的行为方式是强制“缔约”,强制履行“债务”。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并没有成立合同关系,有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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