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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2-01浏览:2782下载168次收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涉检上访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包案责任人
市院党组成员,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一把手)。
二、包案范围
1、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2、历史访、越级访、集体访案件;
3、上级院、市(县)委、人大批转交办的涉检上访案件;
4、到本级院上访的容易引发突发性事件的案件;
三、包案领导的主要职责
包案领导要做到“三包一保”,即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诉、保稳定。
1、负责所包案件上访人的接待,详细了解和掌握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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