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机局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树立我局良好的部门形象。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局中心学习小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无特别情况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职工集中学习日。
第二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学习党和国家
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及有关业务知识。每人
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10篇。[找文章到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三条 建立集中学习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工作。每次学习考勤到人,未经领导批准全年二次不参加学习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者,取消年终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条 支持和鼓励全体职工参加各种学历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分工负责,层级管理。各科室(站、校)职工对科长(主任、站长、校长)负责,科长(主任、站长、校长)对局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各科室(站、校)人员按职责分工搞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领导之间、领导和职工之间、职工和职工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同舟共济、减少失误。形成人齐、心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全体职工要服从领导安排,不拆不扣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办公室整洁、卫生,注重工作人员仪表形象,做到举止文雅,用语文明规范,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 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机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有事按请假规定及程序办理。上班期间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包括擅离岗位办私事,或打牌、下棋、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假借出差、开会之名随意外出;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政令不畅、阳奉阴违。如发现一次,按县委发〔2005〕14号文件《关于忠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处理,并扣发当事人工资、补贴或奖金50元。
第九条 上班期间严禁亲属、小孩、亲朋好友到办公室聊天或玩耍,不准干预单位正常工作或吵架、闹事等,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扣发职工工资或奖金每次50元。屡犯者同时通报批评。
第十条 严禁职工在上班期间与上级领导无理取闹,或与来局办事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闹事等,如发生一次,扣职工工资或奖金50元,同时并在职工大会作深刻检讨,接受大家批评教
育。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和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冠整作、行为规范、精神饱满、不打瞌睡、不串岗聊天,始终保持一
个良好的国家工作人员形象。
第十二条 凡违犯工作纪律而扣发工资、补贴和奖金者,当事人应于三日内主动上交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登记造册。如不按时主动上交则由财务人员按2倍金额扣交并登记造册,同时通报
批评。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按照《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
通知》(忠委办发〔2005〕66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一律要
履行书面请销假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可口头向上级直接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到1天的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同意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其以上的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送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局分
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的逐级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凡请假半天以上的,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
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存查作为年度考勤依据。
第十七条 请假到期后确需续假的,必须按请假程序重新申请延长假期,经同意后方可续假(休假在外的,可通过电话申请
续假,返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 请假人假期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在
返岗后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在局办公室销假。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不上班的或者虽请假但未获批准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
工。
第二十条 因公外出开会、下乡的要凭上级通知并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派遣,凡私自借故外出、下乡的,差旅费不得
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请事假每次只能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请事假的天数可用本人的年休假冲抵。法定节假日和
双休日因公出勤的,可事后补休也可在事假中冲抵。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忠县委发
(2005)15号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职工全年请假天数累计应当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天数,超过公休假天数的即视为事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3天或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奖金。
第二十四条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直到事假终止为止(忠
人工〔2005〕4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党组成员参会,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县农机局工作管理制度
本文2006-11-26 08:5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4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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