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洗钱论文
■林海
2006年4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草案涵盖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这标志着我国对洗钱犯罪的战斗已经打响。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转让、转换、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以使犯罪所得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不仅为违法犯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也损害了一国政治、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严重地威胁着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洗钱的数额介于1.5万亿到3万亿美元之间,约占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因此,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国纷纷成立反洗钱机构,同时国际社会反洗钱合作日益紧密,成立国际性和区域性反洗钱小组,联合打击洗钱犯罪。那么,“黑钱”到底是怎么“洗”白的,它又有哪些危害呢?
一、洗钱的主要方式
洗钱是违法犯罪分子“合法化”其犯罪活动收益的手段和过程,是一种高智商犯罪。洗钱的方式花样繁多,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黑钱”存入银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洗钱是最经典、最常见的洗钱方式。以贩毒案件为例,贩毒分子把贩毒收益存入一家银行后,通过不同账户(包括国外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模糊资金原始来源性质,将黑钱“漂白”。自从我国实行储蓄实名制后,直接存入银行这种方式风险很大,于是犯罪分子采取变通的方法,把黑钱交给亲属,以亲属的名义存款,实际仍归自己所有,或者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存款手续。
2.开办企业。将违法所得用来开办公司,使黑钱转化为营业产生的利润,从而将钱洗白。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的国内首宗洗钱犯罪“广州汪照洗钱犯罪案”就是这样。国际毒贩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由香港入关带回广州,汪照负责接应。区某将港币520万元作为投资购得广州百叶林木有限公司60%的股权,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务,汪照出任公司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公司对外联络事宜,并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区某通过该公司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再从该公司将资金转
金融反洗钱论文
本文2006-10-22 00:00: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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