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条例
一、报批手续:
1.申请装修前,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须认真了解房屋结构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2.业主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中心申报,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装修图纸,逐项列出所需装修内容,对于不合格项目进行协商。物业公司与装修业主双方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
3.装修施工队装修前统一到物业公司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具体见《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二、装修管理要求
1. 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节 假 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2. 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 拆除破坏房屋的墙、柱、梁、楼道等主体结构部件,剔凿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
(2) 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 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
(4) 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线、通风道、防盗系统、对讲系统线路、排烟道、电话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线等,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 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 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他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外,业主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均不得改变其原有外形与颜色。空调应安装在指定的特别设计之处。如有违反,须恢复原样。
4. 严禁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理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 不得改
装修管理条例
本文2006-09-22 15:14: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0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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