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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22浏览:2757下载134次收藏

一、 总则

为维护业主权益,保持小区环境,加强对区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凡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前必须签订《装修施工保证书》,自觉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

二、  管理细则

1.    施工前,装修施工队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照片及有效证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领取施工人员服装。

2.    装修施工队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物业公司监管和巡查。

3.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时,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的接受物业公司装修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过期)证件,保卫人员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此施工人员请出小区,视作无证处理。

4.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有开胶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将其请出小区。

5.  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   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单元门。

(2)   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   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   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   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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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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