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x分行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x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负责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
日常用品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炊事人员要服从分行办公室和膳食小组的管理与监督。膳食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3人。第一届膳食小组组长由x同志担任,副组长为x、x,组员为x、x、x。
第二条 职工食堂要为分行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早、中、晚餐,确保员工健
康安全;承担分行一般性公务接待。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炊事员要真正用心做饭,要多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食堂管理的主要环节,食堂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小
金库”、帐外物资、贪污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坚持食物不定时验收制度,膳食小组要每周对食堂买菜、买米、买
油等进行一至二次抽查,对食堂管理的其他方面随时检查,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条 职工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上
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的监督。食堂收支帐目要求清晰、准确,日清月结,每月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六条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物美价廉的
菜肴、米、油等。
第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师傅请假,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早晨、上午、下午到食堂时间分别不得晚于7∶30、10∶00、15∶30。
第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
拿回家。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放在橱窗供员工选择食用,不计入餐费,不得与每餐的正常饭菜混合,防止变质剩菜剩饭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第九条 员工实行挂牌就餐,早餐挂牌时间为前一天晚上以前,中餐和晚餐
挂牌时间分别为10∶00以前和15∶30以前,超过规定时间挂牌的食堂可不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2006-09-19 10:48: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69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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