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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重在剥离户籍背后的特权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6-05-17浏览:2066下载150次收藏

户籍制度改革重在剥离户籍背后的特权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并非中国独此一家,只不过称呼不同、具体的管理手段有所差异。
    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即城乡二元建构户口制度始于新中国初期,期间也几经变迁。这种制度在当时顺应了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和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件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制度日益显现了它的弊端。严格划分农与非农、城镇与城市,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造成了同一国公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阻碍了作为最重要、[本文转载自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找文章,到大秘书网]最有活力生产要素的人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所诟病,改革势在必然。
    所幸的是,国家已意识到了这一突出问题,正着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少省份已先行一步,力图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但是要改革,就要首先了解症结所在,最大问题在哪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之所以要改,并非户籍本身有多大问题,而是在于户籍背后、附着在户口本之上的那些衍生物、那些特权。同样实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其他国家为何没有如此严重的负面效应,就在于他们没有往户口上附加特权。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目前科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把长期受户籍制度保护的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各种制度从户籍中剥离出来,还户籍制度本身应有的面目。
    鉴此,个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做以下一些工作:
    一、应该择机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82'宪法虽然被称为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的宪法,但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宏观环境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没有得到确认和恢复。现在,应该对宪法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户籍法》(或称《户籍登记法》),废止沿用近半个世纪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该条例不仅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迁徙自由而且由此衍生了诸如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方面的不公平,违背宪法宣扬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则,造成人生而不平等、人生而不自由的事实。户籍管理将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修改《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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