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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6-04-26浏览:2739下载297次收藏

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收征管的借鉴意义
(一)什么是信息不对称理论
   2001年10月12日,当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三位美国经济学家——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的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kerlof)、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尔·史宾斯(michael spence)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商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成功地“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并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核心”成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授予三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是表彰他们为现代信息经济学做出的奠基性贡献。具体地说,他们三人的贡献是提出了当买方和卖方具有非对称信息时市场运作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应用非常广泛,从传统的农业市场到现代的金融市场均有涵盖。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比如,卖旧车的人比要买车的人更清楚车的质量,上市公司的经理比公司的普通投资者更知道公司的实际业绩。他们的研究发现,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对市场的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而人们平时观察到的许多不好理解的现象都可用不对称信息来解释。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上的改进,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的调整使得供给等于需求,这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但是,三位获奖人的研究发现,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仅仅通过价格的调整有时无法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会做出各种经济决策的调整,以增进市场效率,从而使双方受益。然而这些调整是有成本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挑战了传统经济学“市场万能”的理论,并暗示为了改善市场功能,政府或其他机构有时可能需要出手干预市场。 (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征纳关系来看,纳税人对税法不可能全面了解,而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不可能了解企业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导致相互之间产生不信任,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处理不好,给我们带来的一方面问题可能是申报失误,另一方面将是偷税与反偷税的长期斗争。在信息不对称下产生的偷税、逃税、骗税现象屡禁不止。管户—管事—管片,申报缴税—以票管税—防伪控税,专业收税—群众护税—电脑计税,似乎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纳税人与征税人围绕着涉税信息,处于永无休止的博弈之中。信息不对称引起了纳税人的逆向选择。从宏观上讲,人民税收为人民,纳税人与征税人(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从道理上讲,纳税作为一种义务,应当成为纳税人的唯一选择。但从微观上,税收是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收入、调节分配的一种手段,是从纳税人已取得的利润中分出一杯羹,一些不法纳税人便想方设法少缴税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便怀有侥幸,认为我应该缴多少税,税务部门未必知晓,或是胆大妄为,隐匿纳税信息,偷税、骗税成为“流行病”。信息不对称还降低了税收效率。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的昭示,税务部门不得不给他们设置了多个“门槛”,纳税人要从这一个个“门槛”跨过,这就增大了纳税成本。与此同时,这些“门槛”旁边都要站着一批核实纳税人信息的税务干部,征税成本也大大提高。纳税人和征税人为了税收信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税收效率原则无法得到体现。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执法随意性的产生同样源于信息不对称;如果税干思想上出现问题,将掌握的权力“寻租”,则反腐败的问题又成焦点。 在我们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也存在着种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如:在税源管理方面,基层单位对自己管辖的纳税户掌握的情况要比上级单位了解的情况多,在收入任务分配时,可能会出现上下级讨价还价的现象,任务大于该地区的税源,就会收“过头税”,反之就会违背应收尽收的原则,该收不收;基层反映机关要材料多,问题在于机关无法掌握运用材料;在征管查各工作序列之间,征收单位、管理单位、稽查单位分别掌握着一部分信息,如果衔接存在问题,则反映出的情况都只是片面的,更多的情况是掌握较少信息的往往无从着手。我们回顾一下机构分设后的改革的曲折实践就会体会到,制约着机制转换的“瓶颈”就是网络没有形成,致使信息不对称矛盾尖锐。 (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科学化,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关键环节 信息技术使社会的运作呈现速度加快、透明度提高的趋势,大大加快了现代社会的节奏和周期,使效率的提高成为必然。同时,由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构成的无数神经末梢遍布地球村的各个角落,信息的共享使管理步入规范、客观、透明的轨道。信息化的这些特点对于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是十分有利的,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必由之路。 [大秘书网文章-http://www.damishu.com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

在对外方面,税收信息化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强化征管的有力武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在组织收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工作需要对大量税收和经济数据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并为税收分析、计划和预测提供依据,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都要依靠信息技术这个主要的载体。税务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落后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则必然陷入被动的境地。 在对内方面,税收信息化是保障依法治税,建立拒腐防变防线、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计算机手段可以严格地界定和控制执法和服务标准,计算机程式化的“机械”和“刻板”可以量化和固化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和由此引发的腐败。由于计算机信息具有优越的不失真和共享的特性,对于推动管理向客观、透明的方向发展是非常有力的工具。只要每个工作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我们完全可以运用计算机对执法过程、服务内容、操作过程、数据变动等等进行全程监控,也可以运用计算机进行考核、复核。而这些工作如果依靠手工和增加人力去实现显然是不可想象的。通过规范税收管理行为,增加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的同时,实际上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目前,各级税务部门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现行的许多工作机制都是为了试图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建立的。因此,完全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具有前瞻性的英明之举。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汇总、传输的现代化,可以有力地解决税收信息漏损、失真和衰减,从而促进税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外汇、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网,可以有效提高税务部门捕捉、控制信息的能力。所以,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树立足够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加大投入,提高质量。 二、运用信息化技术解决税务管理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现代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较好地解决了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很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专设税收信息中心或计算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计算机税务信息系统,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

    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美国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就可以处理全美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一种运用了“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那些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的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 新加坡国内收入局自1992年独立成局后,更新了整个计算机系统,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有文件图像和工作流程的一体化数据库,即新加坡的“税务局一体化系统”,该系统1995年正式投入使用。其中包括纳税申报系统、“顾客交流”系统,以及国内收入局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系统。在纳税申报系统中,纳税申报表经过扫描存在可视光盘上,国内收入局按照事先确定的核查方法对其处理,现在80%的申报表已完全实现自动化处理。在“顾客交流”系统中,来自纳税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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