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公证的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应注重公证作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其基础和核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法治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需要各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由国家设立的,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担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的特殊职能。以**市区为例,公证机构一年办理的案件在一万件左右,内容涉及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公证办理案件的走向,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其在为构建和谐**、诚信**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和服务,肩负着重大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大秘书网文章-http://www.damishu.com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
一、公证机构在构建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一)公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直接服务于构建和谐**的经济基础。其作用突出在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服务上,如为我市的政府采购、物资采购、彩票销售、退伍军人安置、开发区北山公园园林招标、**市文化广场建设工设计、施工招标、晋东化工厂职工安置、娘子关电厂职工安置、城区下站旧城改造、滨河世纪城的拆迁、土地及矿产资源的有偿出让等等。充分发挥了我市公证机构在**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以及各类商事活动中的作用。
(二)公证预防了纠纷,化解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首先是稳定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公证的一项特殊职能就是预防为主,具有防微杜渐作用,社会上形象地称人民法院是“医院”,而公证处就是“防疫站”,民商事活动有纠纷去法院解决,签订合同后为预防纠纷,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已成为我市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自愿行为。从改革开放设立我市公证机构以来,**的公证机构办理了大量的诸如遗嘱、继承遗产、出国留学、民间借贷、个人消费借款、企业职工分流、拆迁安置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证,通过对这些民事活动的介入,对民商行为的规范,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保持人际
关于社会公证的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应注重公证作为
本文2006-04-24 00:00: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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