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均衡看共青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所追求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如何界定“和谐”也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对于“和谐”内涵的界定,存在着这样两种说法,其一是着眼于从利益与矛盾的角度来解读“和谐”。在马克思看来,“‘和谐’作为社会状态,是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表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另一种说法则是从传统意义上来界定“和谐”的内涵。在现代汉语中,和谐“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等意义。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是说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也许并不存在一个绝对权威的和谐的定义,然而上述观点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了和谐社会中利益协调与矛盾化解的问题,强调了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认为,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应有能力使产生的矛盾通过纠错机制和缓解机制而得到有效的化解,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实现多元利益的协调、相互容纳和共存,以此来维持良好的秩序,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无庸置疑,现阶段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多元利益互惠共存的社会,而利益的协调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对共青团功能的新定位
就利益与和谐的关系而言,利益是引起冲突、激发矛盾的根本原因,适度利益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阶层之间以及国家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然而,一旦缺乏利益适度分配的协调和控制机制,就易于造成利益分配不公,致使一方面利益流入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从而阻碍社会范围内利益均衡格局的形成,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连绵不断,继而造成社会的动荡,甚至分裂。正因为矛盾和冲突的存在和激化,致使和谐社会的构建难以实现。整合利益矛盾、化解社会危机、协调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就成为党在执政治国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体现。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更要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团结广大青年,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建立健全各种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机制。
随着社会的变迁,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中,服务于青少年的中国共青团组织在社会定位上处于一
从利益均衡看共青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
本文2006-03-27 10:26: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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