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开始,孕育新的希望。在这起始之年,农村义务教育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决定,即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使义务教育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义务”道路。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就是专门安排部署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目前,市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贯彻意见》尚在讨论研究阶段,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再行印发。下面,我先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春节前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讲几点具体贯彻意见。
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2006年1月24日,省政府在兰州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李膺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主要作用,从理顺机制入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决策,尽职尽责的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起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主要内容有四项:
1、全部免除农村地区(包括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市、县(区)不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资金;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不低于2005年“两免一补”省定标准,具体分担比例、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随后由市政府确定。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经费,足额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要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下发的《关于下达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05〕47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分担。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也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全面实施,分年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1、2006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各级财政要科学合理调动资金,采取预拨资金等办法,保证运转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2、2007年,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巩固2006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05〕47号)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4、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2005年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5、2010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城市义
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2006-03-21 21:48:00发表“动员讲话”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50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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