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
"检务公开"是高检院为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为此,高检院于1998年10月25日以高检发(1998)29号文件予以发布,同时又于1999年1月4日以高检发研字(1999)1号决定形式,更加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使"检务公开"制度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检务公开制度的设立不仅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行使,而且从不同侧面保障了公民合法权利。其中告知制度从保障公民对法律及程序的了解权、知情权的视角加以规定,充分体现了执法的民主化进程。然而在实践中,检察人员对这样一重要的制度未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执法上出现两种严重问题。一是由于没有履行告知程序,致使公民权利无法保护;二是虽然履行了告知,但由于缺乏法定制约形式而导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纠缠不清。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有必要对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设置的意义及法律后果作具体阐述。
以往我们在执法中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重实体、轻程序"。只要实体合法,处罚就合法,当事人应当绝对地服从,程序是可有可无的。这种错误意识存在于执法活动中,造成执法实践中官僚作风,特权现象比比皆是,同时也助长了部分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在没有澄清客观事实情况下仓促进行处理,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又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知情权、了解权,甚至陈述、申辩权等各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标志着司法公正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树立检察人员程序法定观念。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活动中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及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的影响,认为法律只是国家管理
浅谈“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
点击下载
本文2005-10-22 11:34: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40076.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