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区域总结报告
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区域总结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 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2〕9号)文件要求,铁岭市今年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督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铁岭市有5个县区(开原、昌图、西丰、银州区、清河区)、市直属幼儿园等共计71所幼儿园参加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铁岭县、调兵山市、开发区等三个县区已在2021年完成全部督评工作。全市参评幼儿园有公办幼儿园10所,民办幼儿园61所。
二、督评开展情况与结果
(一)督评开展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 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中旬我市召开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部署会议;成立市级督导领导小组,督导室主任李帅任组长、学前教育科科长王辉任副组长、组员黄世钧、闫家明,专家组成员由马秀丽、刘丽华、顾红梅、王洋、马龙静等,全面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4月30日前向省里上报了2022年度参评园所名单和《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5月19日前完成了所有参评幼儿园账号生成和发放工作,各县区督导室负责指导幼儿园成立督导评估领导小组;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对督导评估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6月14日前,全市71所幼儿园完成了自评工作,6月28日前各县区对辖区内参评幼儿园进行百分百全覆盖开展督导评估工作;7月28日全市从各县区参评园所中抽取10幼儿园参加市级复评并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成立了督导评估组,认真指导幼儿园开展自评工作,并在自评结束后,县(市)区分别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各幼儿园进行了多次现场督导,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到7月27日,各县(市)区幼儿园督评完成71所,市级复评10所,按要求完成本年度市复评任务。
(二)督评结果分析
我市2022年督评幼儿园71所,市复评幼儿园10所,市复评分均在750以上,750—800之间3所;800-850分之间5所;850-900分之间2所。
总分和一级指标得分情况:全市平均总分:820.95分,其中a1办园条件206.56分、a2安全卫生180.24分
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区域总结报告
本文2022-08-24 18:46:12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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