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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司各单位纪委书记2022年度履职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22-08-02浏览:2349下载282次收藏

公司各单位:

按照公司纪委统一部署,为做好地市级单位纪委书记2022年度履职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网党组和驻国网纪检组工作部署,坚持上级纪委考核为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采取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履职专项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衔接、与所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情况相印证的方法,重点考核纪委书记年度履职情况,引导和督促纪委书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考核对象

公司各单位纪委书记。2022年纪委书记在职不足半年的,不参加此次考核,仅提交述职报告。

三、考核内容

(一)监督同级党委和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1.是否督促党委和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督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级纪委工作会议精神;是否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和污染防治攻坚领域的部署;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是否执行选人用人、“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纪委书记是否参与本单位党委人事动议的酝酿和提名考察。

2.是否监督党委及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遵守党规党纪;是否监督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对领导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监督。

3.是否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公司纪委要求处置问题;是否与公司纪委加强沟通联系;是否及时主动反映本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执行纪律情况。

4.是否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进行评判。

(二)领导本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1.是否及时处置本年度问题线索(包括以前年度尚未处置结转到本年度的线索和本年度新受理的问题线索),落实“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否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消除“零线索”“零执纪”“零问责”问题。

2.是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提醒谈话、红脸出汗,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是否总结、分析本单位的重要廉洁风险点、案发规律、违纪类型特点,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4.是否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和重要问题线索及查处结果向上级纪委“两报告”要求;本单位是否按要求向公司纪委报送。

5.是否严把党的各级代表、“两委”人选,以及重用和交流人选的党风廉政关;是否配合做好提拔为本单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并建立“廉政档案”。

6.是否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

7.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会议、文件、网站通报。

8.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设置谈话室,执纪安全和保密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三)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是否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上级部署落地落细。

2.是否通过签订责任书、细化履责要点等方式,逐步健全“两个责任”体系,加强跟踪督导,实现闭环管理。

3.是否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调研,协调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工作中难点问题。

4.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制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及时问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是否开展党风廉政考核评价工作,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考核挂钩。

6.是否落实定期回访机制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7.是否针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及重要廉洁风险点,开展约谈,听取工作报告。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

1.是否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部署,组织监督检查;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

2.是否开展纠正“四风”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和人员处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零问题”“零问责”;是否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检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3.是否组织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责任、任务”“三项清单”。

4.是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公司形象的行风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

5.是否及时办理上级纪委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对违规违纪组织或人员予以处理。

6.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固化。

(五)协助本单位党委配合公司党委巡察及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

1.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做好后期保障等工作,向巡察组及时移交各项资料、材料。

2.是否按照巡察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查质量是否符合巡察组要求。

3.是否督促党委完成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措施。

4.是否对照公司党委通报巡视巡察发现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是否推进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加强共性和典型问题长效治理,促进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1.是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是否开展协同监督项目,推进a、b类协同监督项目,抓好项目成果应用(业务支撑机构和县公司酌情开展)。

3.是否有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4.是否落实“三转”要求,退出竞赛调考、人员招聘、物资招标等现场监督,纪委书记分工是否聚焦主业主责。

(七)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1.是否落实公司党委2022年2号文件要求,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实施以上级纪委为主提名考察、考核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及时向上级报备纪委副书记。

2.是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级培训,是否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支部落实纪检监察月度学习计划,及时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是否按时向公司纪委报送季度、半年、年度监督工作报告,内容是否空洞,是否反映了“四种形态”应用情况和纪律审查情况。

(八)个人执行“六大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是否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生活若干准则》,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是否带头改进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公司各单位纪委书记逐条对照考核指标和细则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报告(以第一人称撰写),本人签字后,电子版和签字扫描版于12月15日前报送监察部。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核和当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考核结合公司党建绩效考核统筹安排进行。当面述职由公司纪委选取部分纪委书记当面述职。公司纪委将汇总现场考核和当面述职的结果,评选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作为干部使用、绩效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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