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月13日至2月3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对xx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4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县检察院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巡察意见反馈后,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省委、市委、县委主要领导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讲话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2021年4月2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上来,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整改责任。党组书记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每周动态跟踪推进,并于5月21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8次,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持续传导整改工作压力,班子成员按照职责主动认领,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指导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巡察整改改到位、改彻底。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县检察院党组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具体问题,集中专项治理,立行立改、抓紧整改;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源头上进行治理。目前,院党组共制定出台25项具体制度,涉及完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院党组带领职能部门对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三组移交的线索和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线索的问题事项开展核查,对违纪人员严肃依规依纪处理,并通过完善机制、建章立制等,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反馈问题:学习新思想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每年初根据县委办印发的《xx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场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委)学习计划,明确每月学习主题,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学习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学深悟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加强会前沟通,机关党委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前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并将当月拟开展学习的内容交由办公室统筹,确保办公室在党组会上安排学习的内容不重复。
(2)反馈问题: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开展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审查了xx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以来向法院申请环保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16件,其中,对1件存在执行程序违法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二是开展“毁林案件生态修复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对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办理的毁林案件涉案山场现场踏看,了解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为进一步推动补植复绿机制落地见效提供依据。
(3)反馈问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回头看”。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一方面由全体班子成员对照主题教育的要求开展自查,另一方面由机关党委开展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班子成员。二是认真开展问题查摆。对于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专门对执行防止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了剖析。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4)反馈问题:对开展扫黑除恶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不断充实办案力量。在原有办案组成员的基础上,新增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共7人组成专案团队,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查进度,目前该案已二审裁定生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举一反三,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诉。根据个案的犯罪人数、疑难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情况具体再充实配备办案人员,确保办案力量充足。同时规定在办理涉黑涉恶起诉案件时暂停受理其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一个月,在制度上为办理涉黑恶案件提供保障。
(5)扫黑除恶工作未达“一案一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组织部门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指出问题、提出问题要于法有据,做到严谨、规范、准确。二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涉黑涉恶“一案一整治”回头看。对未制发检察建议的已诉重大涉恶集团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逐案分析说明原因,并自觉接受案件评查。对未制发检察建议的已诉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逐案分析说明原因,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2份。三是针对部分案件因治理对象不明确、跨域整治实施难度大、监管主体不明确等因素导致无法制发检察建议的,强化分析研判,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合力。
(6)反馈问题:落实“三个规定”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自觉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压紧压实。二是强化教育引导。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开展广泛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干警签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明确领导干部带头如实记录报告,打消干警思想顾虑,增强填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社会宣传。深入县人大等13家单位开展集中宣讲并签订《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及时向社会发布落实“三个规定”季度通报,制作短视频、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册等进行宣传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充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长效机制,为了保证制度的执行,落实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设立数据专管员,实行案卡制、台账制、承诺制,对填报情况进行月通报,对长期“零报告”人员由派驻纪检组进行提醒,确保制度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7)反馈问题: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xx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暂行规定》,制定《xx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检察官裁量权行使。二是严格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和《xx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制定刑事检察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及防控措施26项,加大对不捕不诉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量刑建议把关力度和评查力度,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三是严格执行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审核机制,对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承办检察官需详细说明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方能起诉,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质效与适用率。四是对量刑建议的提出实行领导审批制,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之前,要求承办人填写统一的《量刑建议计算表》附于《具结书》后,并将《具结书》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通过此机制统一出口路径,规范量刑建议。
(8)反馈问题: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风险、涉检信访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安排综合业务部牵头,五个业务部门内勤配合对涉稳风险隐患信息进行排查,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对近三年以来受理的216件群众信访进行集中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每月填报《突出矛盾纠纷或突出信访问题摸排情况》《风险隐患信息表》,重要敏感时间坚持每日排查、每日报告制度,为发现涉检信访突出问题。二是2021年6月以来制定《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值班和维稳工作的通知》《xx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建党100周年值班安排表》《“七一”安保维稳信访风险隐患排查表》《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世界遗产大会、八一建军节期间值班与维稳工作的通知》,防范社会风险,保障安定稳定。三是严肃问责追责制度,对未及时排查突出风险隐患问题或谎报、瞒报、漏报的情况或者对工作措施开展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
(9)反馈问题:开展同步诉讼监督案件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侦查监督平台利用率。要求承办人不论侦查违法情形大小,均应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促使侦查监督平台“应录尽录”。2021年上半年,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二是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在今年年初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陆续开展了刑拘后未报捕且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整治工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等,共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纠正违法6件次,督促继续侦查7件8人。三是加强检察人员业务培训与指导。督促检察人员借鉴和学习各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引导侦查取证能力和水平。
(10)反馈问题: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树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组织业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制发《关于对审判机关量刑畸轻畸重刑事案件开展专项检察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审判机关量刑畸轻、畸重案件专项监督工作,着力提升刑事抗诉率。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作用,将员额检察官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倒逼监督实效。
(11)反馈问题:超时限办案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召集员额检察官谈话,查根溯源,分析超时限办案原因,找出问题症结,积极反思整改。二是坚持部门内部自查与综合业务部牵头评查相结合,对各部门所办案件从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检查。由综合业务部门牵头,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对业务部门案件进行集中抽查,针对查找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坚决避免在以后的办案中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对2013年以来取保候审超过1年的7个案件,要求承办人逐案分析,深挖深层次根源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形成分析报告7份,推进超时限办案问题纠彻底、改到位。四是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察人员对所办案件的程序质量、实体质量、法律文书质量、卷宗质量等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增强检察办案人员的责任感,自觉细化对案件的审查,提升办案效率,减少案件瑕疵。五是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在各业务条线设立流程监管员,依托流程监控子系统,加强对案件办理期限、诉讼权利保障、文书制作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全程、同步、动态监管。健全完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案件审结率预警、提醒和通报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严防超时限办案问题。六是修订《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办理期限预警机制的意见(试行)》,通过建立刑事案件办理期限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效。
(12)反馈问题:实体认定错误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4月30日,分管副检察长对经办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分析原因、反思不足、立行立改。二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坚决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收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三是对退查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严格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加强对怠于补查、补查不到位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增强退回补充侦查质效。四是建立健全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以来,联合公法召开个案会商会3次,共同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证据采信等方面的认识分歧,统一司法尺度。五是注重办案的亲历性,融入警示教育,要求检察人员不能仅凭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作出审查起诉决定,在审查中要注重核实听取多方情况和意见,真正履行审查核实的责任。今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良好,不存在实体认定错误案件。
(13)反馈问题:对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开展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案件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监督。二是2021年以来审查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卷宗223册,发出检察建议17件,其中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7件。三是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中加强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法检协同加强工作联络、常态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4.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重视。
(14)反馈问题: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自查。组织班子成员对2016年至2019年的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开展自查,组织未按要求专门剖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四名班子成员及时分析总结未剖析的原因,并结合本次巡察整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剖析整改。二是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学习教育,上半年多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三是加强检查督促。进一步强化对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的检查督促,对今年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均多次对班子成员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每位班子成员都能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15)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211”工作制度理解存在偏差、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211”工作制度,并对照“211”工作制度要求,对2017年至2020年度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综合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内容会议等进行细致的梳理自查,分析不规范情形,明确要求今后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211”工作制度,认真召开好每年2次的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每年1次的综合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和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针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舆论宣传、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点、薄弱环节,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16)反馈问题:网络行为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集中学习《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干警网络行为,避免不再发生干警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问题。二是完善制度。参照高检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的意见》,制发《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的意见》,内容明确干警不准参与的网络传播行为和不得参加的网络活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
(17)反馈问题:政绩观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谈心谈话,要求承办检察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注重加强办案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范。二是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业务部门干警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0场次,进一步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引导干警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努力践行为民初心。
(18)反馈问题:服务企业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2021年4月,联合龙岩市检察院、民建龙岩市委、市工商联、县工商业联合会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邀请企业家代表、县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座谈会3场次,走访福建清景铜箔、xx太阳铜业、福建才溪建设集团等3家企业,创新完善服务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关于建立健全xx县检察院与xx县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调整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挂钩联系企业名单,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本文2022-06-15 15:29:07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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