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1年某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10号)等精神,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浙江邦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了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经检查,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1、收据填写不规范。2020年1月1日财字第2号,收回节能环保补助资金16万元,收据大写“拾陆万元整”,金额填写不规范。
2、党员活动经费支出未附“一事一单”资料。如2020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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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1-11-30 21:01:15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8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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