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要求
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要求
根据 2003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提案办理工作要符合以下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分管。对提案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要注意提高提案办理人员素质,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 责任,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2)保证质量,讲求实效。提案所提建议有条件解决或采纳的,承办单位要明确釆纳的内容和方式以及解决的措施,并尽可能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提案人;目前确实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3)分出层次,突出重点。政协组织要在与承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出重点提案,采用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 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在综合分析提案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的重点提案
县政协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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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1-03-15 12:39:4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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