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民事抗诉申请书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 徐明全,男,汉族,1964年8月2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408270038,住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帅乡路284号1单元2-3,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
被申请人:刘官兵,男,汉族,1984年4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8404050696,住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帅乡路284号1单元2-3,联系电话15502333999。
抗诉请求:
1、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154民初7888号民事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154民初7888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中,扣减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115000元。
3、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参加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4民初6998号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113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之规定,曾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对新证据视而不见,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渝0154民申2号】,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有民间借贷关系。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的指示,先后将借款利息115000元打入案外人谭丹美(女,汉族,1987年9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8709160044,住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宝华街72号2幢2单元2-2,联系电话18696883399)账户(
2020年版民事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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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0-11-16 11:26:47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3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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