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19〕47号)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区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做到“稳粮、扩菜、增畜、优渔、靓酒”,坚定不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统筹推进农业“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对蔬菜、粮食、畜禽、蛋奶、水产品、葡萄酒等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50%以上;农资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经销违禁农药行为。蔬菜、粮食、畜禽、蛋奶、水产品、葡萄酒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构建“政府总负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两品一标”产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实现质量全程监控可追溯。二是在全县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县域内制假售假农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私屠滥宰等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100%,有效构建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创建措施及内容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权重占5%以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夯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及乡镇(场)的年度考核内容。农业农村局总牵头,各创建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全力保障工作实施。
责任单位: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场)
2.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责任单位:发改局
3.保障工作经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100%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强人员培训并组织实施质量承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2.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在已建成的3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的基础之上,逐年新增相关企业纳入追溯系统管理。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成熟的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进一步完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完成与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追溯系统,督促指导已建设追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准确上传信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3.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充分运用标语、展板、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发挥乡镇网格员、村级两委的作用,发放合格证告知书、明白纸,共同营造全社会推行合格证的良好氛围。开展培训指导,督促指导试行的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市场监督部门要引导支持农产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查验合格证。各企业在开具合格证的同时对产品质量作出郑重承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要对销售农产品定期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检情况及带证农产品质量是否过关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遍地开花的同时,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品质过硬。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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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20-11-11 15:46:3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23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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