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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20-05-11浏览:2777下载228次收藏

浅析如何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

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他说,要继续完善并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资源共享,推进交易程序、公告、结果等信息公开,推进交易电子化,推动有条件上网的公共资源开展网络交易。加强在线监管,推动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

其实,总理曾多次关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2015年底,李克强在视察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提出,“建设统一的交易平台不仅能提高效率、优化配置,还能让每一笔交易都晒在阳光下,促进公平竞争。”

总理频频致意公共资源配置交易,一方面,与我国公共资源交易规模庞大有关系,有统计显示,2014年,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额超20万亿元,占到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其中,仅政府采购就超过2万亿。来自财政部的数据,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2%和3.1%。如此规模的交易,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另一方面,这一领域也问题丛生。在全国严查党政干部等公职人员不良作风的高压下,公开招标活动已经逐步规范,但个别公开招标活动不公开、私下操作的腐败行为还在偶尔出现。一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问题,往往侵犯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公信力。

如何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如何应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问题?这是值得所有人关注的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的必要性

十多年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交易平台占据了绝对数量的份额,这些交易平台在各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不可回避的是,由行业建立的交易平台存在“资源部门化”、“一体操作,同体监督”、“暗箱操作”等弊端,同时也由于交易平台分散于不同的行业而存在管理的困难。

为此中央不断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重要指示。2007年中纪委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招投标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9年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2011年国家两办下文明确各地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1年8月,我国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扩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义重大:

(一)提高行政能力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监管不力,暗箱操作等问题,让政府的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正是“建设阳光政府”理论的重要实践,也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内在要求。

(二)实现管办分离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自为政的交易平台加以整合形成一个统一平台,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解决行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同体监督问题。

(三)优化市场环境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种不正当竞争,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推动廉政建设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从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真正实现“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标,是加强交易项目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来。但中央虽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却没有规定统一的组建方案和规格要求,而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建设模式,缺乏顶层设计,各地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加上思想认识的不同,组建的模式、规格、职能、定位互不统一。

(一)法律支撑不够

1、政出多门,管理混乱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互交叉。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还存在空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公共资源交易”这个概念,更没有这方面的规范要求。

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与现实存在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体制、编制有矛盾)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限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具体操作的难度,存款利息好算难提,利息属于增值部分要投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许多处罚,但缺乏执法主体或比较模糊,由谁去处罚。

第三十五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现实中,投标保证金一般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办?)

各地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中,虽然有许多补充,但也各有不足。

(二)市场主体失信

近日来,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陕西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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