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监事会制度,是党和政府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农服务宗旨和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的要求,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是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和监督体制,规范权力运行和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是供销合作社的体制之基、治理之本。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是维护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保障社员权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障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加强对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明确任务安排落实、全社上下共同推进,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提升。
(二)完善体系,夯实基础
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体系是完善监督机制的组织基础,监事会领导人员到位、设置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职能不可或缺的要素。
完善监事会机构编制。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抓紧落实中发〔2015〕11号和川委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编办、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从中央、省委的政策、总社的要求和各地的实际需求出发,说明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及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完善监事会机构,督促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职责落到实处。
推动“三会”制度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供销社三会制度紧密结合,推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会要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广泛性、民主性、专业性。
加强对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监事会的指导,推动下级社监事会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强对本级社
关于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
点击下载
上一篇:小学校风建设总结下一篇:关于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占编人员情况的报告
本文2020-01-08 10:00:55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19573.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