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研究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9-12-24浏览:2053下载270次收藏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研究

我国现行法律在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制存在着众多弊端。当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或者不履行监护义务时,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去进行管理;当离婚夫妻双方都放弃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时法律该用什么去规制这种行为,以及除父母外的其他监护人,法律也未明确地规定他们的监护顺序,这给法律的强制执行增加了难度,也制造了很多在抚育监护方面的纠纷。同时,我国法律也未强调亲权这一概念,但事实上亲权和监护权是互相关联的,监护就好比是亲权的延长部分。亲权和监护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调整对象、社会功能和管辖范围。也就是说,这两者其实是缺一不可的,仅有监护,不但不可以实现亲权的社会功效,还很有可能会增加监护制度在立法上的困难,使其难以顾全大局,发挥不了监护制度应该有的社会功效。但是,如果将这两者并列设立,使其各司其职,不仅使立法中心变的明确,而且还避免了婚姻法与民法在内容上的重复,从进一步讲它还有利于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在另一方面,由于其立法明确,人们在遵守法律、履行亲权和监护职责的同时,会更加自觉地让自身的言行举止符合法律的要求。

关键词:离婚,监护,亲权

第一章 绪论

随着时代的进步,思想的开发,女性的文化程度提高,很多妇女开始勇于追求自由,以及婚外恋的频发等情况使我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这使很多子女的监护成为一个问题,尤其是在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对其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实施监护的情况下,又或者是离婚夫妻双方在各自重组家庭后,忽视对子女的抚育。在这里我主要研究离婚夫妻对子女的监护、第三方亲属和其他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亲权和监护的关系,以及探望权存在的意义。我国现行法律在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制存在着众多弊端。当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或者不履行监护义务时,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去进行管理;当离婚夫妻双方都放弃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时法律该用什么去规制这种行为,以及除父母外的其他监护人,法律也未明确地规定他们的监护顺序,这给法律的强制执行增加了难度,也制造了很多在抚育监护方面的纠纷。同时,我国法律也未强调亲权这一概念,但事实上亲权和监护权是互相关联的,监护就好比是亲权的延长部分。亲权和监护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调整对象、社会功能和管辖范围。也就是说,这两者其实是缺一不可的,仅有监护,不但不可以实现亲权的社会功效,还很有可能会增加监护制度在立法上的困难,使其难以顾全大局,发挥不了监护制度应该有的社会功效。但是,如果将这两者并列设立,使其各司其职,不仅使立法中心变的明确,而且还避免了婚姻法与民法在内容上的重复,从进一步讲它还有利于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在另一方面,由于其立法明确,人们在遵守法律、履行亲权和监护职责的同时,会更加自觉地让自身的言行举止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得父母是未成年人得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由此可见,我国采取的是共同监护。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施行监护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是我国在研究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时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但,从一个自然地心态出发,很多夫妻在离婚时总是闹得鸡犬不宁,最后有了各种积怨,在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也会多加阻挠;同时很多离婚夫妻,尤其是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成立自己的家庭之后,会怠于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就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探望;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害怕因为一方的探望,而让子女疏远与自己的距离,这一点在失魂妇女的身上表现地更加明显,孩子已是她情感上的唯一依靠,其独占情绪难免会更加严重;除此在外,在如今一个把子女的学习问题看得高于一切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基于保护子女,不让一方探望而影响子女的学习;等等。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的,不因为婚姻关系的消灭而随之解除。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直接对子女进行监护和抚养,而另一方基本上只能通过探望来对子女进行教育,实现亲情的交流。从父母的那方来讲,探望其实质上是亲权的一种体现,是亲情的一种表现,可以保证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的有效沟通,对子女的品行和人格加以一定的影响,同时能够保证不直接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能够找到精神寄托,享受温暖。从子女的角度出发,探望的实现,可以保证其与不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效的情感交流,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少有夫妻双方是实质上对子女进行共同抚养监护的,除非夫妻双方在同居或住所相距较近的极少情况下,所以探望是唯一能给未成年子女感受到父母爱的途径,这样有利于减轻因父母离婚所带给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健全孩子的人格。近些年来,因为父母的感情问题,很多未成年人选择自暴自弃,甚至是人性上的扭曲以至于走上歪路。探望是给孩子重新营造家庭温馨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二章  监护权的概述2.1监护权的定义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2.1.1监护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1.2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2.1.3权利与义务

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2.2监护权的法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研究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