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举措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法院把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作为促进司法和谐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15年第一季度,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41件,决定减、免、缓交诉讼费用21.58万元,惠及贫困当事人150多人。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树立服务理念,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将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张贴于诉讼服务中心墙上,在立案大厅设置司法救助窗口,专门对弱势群体开展救助服务。同时,将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救助流程制作成手册,放置于立案大厅,告知相应权利义务,确保当事人快捷、及时、有效得到救助。
二是加强衔接配合,建立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确保救助基金发放日常化、规范化和长期化。主动加强与司法局、民政局、社会劳动保障、医疗保险等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应救尽救,不留死角”的司法救助体系。加强与申请人所在的村委、社区的沟通协调,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酌情纳入低保或给予减、免、缓诉讼费等措施,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是严格审批监管,不断完善内外监督。通过执行员审查、合议庭评议、分管院长审核的方式严格审批程序,杜绝人情救助、关系救助。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建立救助资金管理台账,保留档案资料,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进行审核并公开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向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通报基金的使用和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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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9-12-20 09:40:47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18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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