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的说明报告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的说明报告
一、制度保障
一是制定下发了《萍乡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实施细则》([2017]140号)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同步提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对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且确保每个社区建有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二、建设情况
截止2019年9月,萍乡市共有6个新建小区,均配套了养老服务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的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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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9-12-04 21:21:37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18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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