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办法
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办法
为适应巡察工作常态化要求,规范巡察干部抽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县委巡察干部抽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政治观念强,能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责任意识强;
(四)熟悉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遵章守纪、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六)清正廉洁,自身形象好群众公认度高;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开展巡察前,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
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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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9-09-14 11:36:4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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