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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9-06-03浏览:2429下载179次收藏

某县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根据《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公通〔2019〕3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东联副大队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伟杰总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富周青科长为小组成员,负责沟通对接工作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协调小组在上述3局内分别设置职能组。
综合协调及注册登记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东联副大队长任组长,负责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组织督导检查等。(县公安局联系人:蔡友秀 联系电话:13868677683)。
生产情况检查组: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富周青科长任组长,负责协调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县经信局联系人:郑浩东 联系电话:15158557802 )。
销售情况检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伟杰总工任组长,负责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不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虞循许  联系电话:13968920390 )。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在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方面双管齐下,对电动自行车实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5日至5月31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对四厅局文件发布(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车辆,因特殊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登记手续的,经支队审核后,可以在4月14日前补办备案登记。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我省产品公告的车辆,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要科学合理推广带牌销售,并做好销售登记点位设备、设施、标牌、工作人员的实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能正常开展注册登记工作。要利用好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新国标变化内容,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要在车管大厅、办证窗口,利用海报、led屏等媒介对车主“点对点、面对面”的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经信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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