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工作导则
石景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宣传工作导则
一、总则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全区各项工作的“总牵引”。区委区政府要求创城各项工作要加强全区统筹,全面协调,全民动员,真正把创城融入全区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围绕高标准做好全区创城宣传工作的目标,创城宣传工作要把握以下三条原则:
政治性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性原则,践行创城为民惠民的宗旨,持续深化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创城共建共享理念深入人心,融入生活;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和落实《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的规定,体现出全区创城宣传工作的规范统一,和谐美观,彰显石景山特色。
为营造“举足即观,抬眼可见”的浓厚宣传氛围,特制订本导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分则
为指导全区宣传工作,现对全区创城宣传涉及的社会环境、公益广告、入户宣传、媒体网络四种宣传方式,做出相应规定,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落实。
(一)社会环境宣传
1.布置点位: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制作硬质标语,实现主要大街、重点路口、过街天桥宣传标语全覆盖。
(1)区界入口。在海淀、丰台、门头沟进入石景山区的阜石路入区口、莲石路入区口、鲁谷路入区口、张仪村路入区口、京原路南口、双峪路入区口、石门路入区口、香山南路入区口、田村路入区口等醒目位置分别设置硬质标语。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委
(2)主干道和过街天桥。区内除市属道路以外的主干道及过街天桥悬挂设置硬质标语。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委
(3)各街道。在各街道办公所在地,以及辖区主要大街、路口醒目位置设置硬质标语。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委、各街道
2.具体要求:
(1)区委宣传部负责内容的审核把关。
(2)区城管委、各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语宣传品制作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应设必设。结合我区创城工作实际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挖掘布设资源潜力。安排专人专职每日巡检,及时维护,保证设施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安全牢固和正常使用。
(3)格式要求:横幅应选用硬质材质,严禁使用软质横幅(单位、小区内部除外);底色为蓝色(r:0,g:150,b:255),文字为白色或黄色、方正大黑-gbk字体,字间距一般为标准,不宜超过2倍,严禁将字体拉长、压缩或变形;文字大小至少占幅面2/3,主次干路的字号为53cm*53cm,文字内容在幅面居中设置;两侧不得设置其他文字或logo,建议四个字距以内,不宜过长或过短。重点区域横幅密度宜间隔约200米,(宣传标语详见附件3)。
(二)公益广告宣传
1.创城公益广告按内容分为十二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未成年人保护、精神文明、文明旅游、公共卫生知识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市民公约、行业规范、学生守则、文明出境游。
2.创城公益广告按布设点位分为十类:
(1)建筑围挡
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建筑围挡和其他公共空间围墙围挡,具体要求参照《石景山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及扬尘治理管理标准》(详见附件2)。
具体要求:
建筑工地的建筑围挡:围挡主体必须连续设置,施工现场做到完全封闭,围挡不能作为其他建筑物的结构部分。围挡应设置公益广告和照明,公益广告展示面积等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100%,公益广告围挡高度不低于4米。
其他公共空间的围挡:园林、市政工程(含热力、电力、给排水、燃气等)施工公益广告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围挡保存时间在3个月以上。
广告内容:公益广告由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统一设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委
(2)主次干道
具体要求:
全区主次干道、各街道次干道路上运用电子显示屏全时长滚动播出创城公益广告;大型广告牌全覆盖刊播创城公益广告。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每隔100米,至少能看到一处。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例如我们的节日、北京榜样、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采用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图文并茂)、宣传手册、报纸宣传等至少2种以上形式。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在主次干道大密度、见缝插针布设有关垃圾分类、爱护公物、爱护环境、文明养犬等文明行为的提示牌、劝导牌。
公益广告设施要求安排专人专职每日巡检,及时维护,保证设施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安全牢固和正常使用。
广告内容:公益广告由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统一设计,微型劝导牌、指示牌可在两个主色系设计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设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委、各街道
(3)社区
具体要求:
利用社区室外文体活动广场、街道综合文化站、楼道、电梯、社区文化展示墙、精神文明宣传专栏、社区公开栏、社区电子屏等媒介播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时长在50%以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
在社区进出口处、社区内部道路两侧、楼梯口、楼栋电梯口、社区宣传栏、社区服务中心等任意一处布设市民公约。
在居民小区楼体、绿地、花园、社区宣传栏、道路两侧灵活植入“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实现全覆盖,其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每一位置布设不少于3处,可适当加大密度,利用电梯电子屏等媒介播出公益广告(时长在50%以上)。
采用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图文并茂)、宣传手册、报纸宣传等至少2种以上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例如我们的节日 、北京榜样、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利用电梯电子屏等媒介播出公益广告(时长在50%以上)。
在社区内大密度、见缝插针布设有关垃圾分类、爱护公物、爱护环境、文明养犬等文明行为的提示牌、劝导牌。
公益广告设施要求安排专人专职每日巡检,及时维护,保证设施的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安全牢固和正常使用。
广告内容:公益广告由区委宣传部、区创城办统一设计,微型劝导牌、指示牌可在两个主色系设计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设计。
责任单位:各街道
(4)机关单位
具体要求:
出入境办证大厅、市场监管局对外服务大厅、区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街道政务大厅、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税务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厅、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婚姻登记处、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等窗口行业,在单位进出口处、楼梯口、楼栋电梯口、单位宣传栏、单位报纸、单位道路两侧等任意一处展示行业规范。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要充分利用所属的各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灯箱、展板、黑板报、
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工作导则
本文2019-05-08 16:50:3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13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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