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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9-03-18浏览:2542下载204次收藏

为推动2019年××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9年完成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6586例,其中儿童人工耳蜗项目240例,儿童助听器项目176例,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104例,机构康复训练项目6066例,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二、救助条件

具有××省户籍、能提供诊断证明且符合相应项目具体要求的残疾儿童。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1.年龄:申报时年龄为1-6岁(不满7周岁)。在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

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且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总数的15%。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二)儿童助听器项目

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精神、智力、行为发育正常的听障儿童。

(三)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的苯丙酮尿症患儿。

(四)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的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

三、定点机构

所有2019年××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受助儿童只能在各类项目定点机构内进行救助。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定点手术医院及定点术后康复机构见附件2。

(二)儿童助听器项目

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统一组织验配。

(三)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由××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1.定点机构由县级残联核查初审通过后上报至市(州)级残联,再由市(州)级残联复核通过后上报至省残联。

2.省残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综合考量2017年定点机构第三方评估、整改情况和全省机构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2019年××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115个(见附件1)。

四、救助标准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免费提供植入体产品,补贴手术费用18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用14000元。

(二)儿童助听器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免费验配两台全数字耳背式助听器。

(三)苯丙酮尿症患儿康复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10000元的特制奶粉。

(四)机构康复训练项目

为每名受助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15800元,其中省级经费补贴8500元,国家彩票公益金补贴7300元。

五、工作流程

(一)儿童人工耳蜗项目

1.申请与初筛

儿童监护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或前往省项目办(××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听障部,咨询电话:027-87300746)填写申请登记表,也可登录“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http://www.hearingkids.org.cn/)”,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供项目所需各类书面材料。省项目办审核申报资料后,安排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初筛,组织初筛合格者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家长培训和考核。

2.审批与公示

经项目专家组审核通过的受助者信息在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未通过审核者,由省项目办书面告知其原因。

初筛通过的受助儿童监护人与自愿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复印件交省项目办备案。

3.复筛与手术

受助儿童监护人选择定点医院,省项目办与医院确定复筛时间,通知申请者,医院对复筛结果有一票否决权。定点手术医院与受助儿童监护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安排手术、开机和调机。

4.康复与评估

受助儿童开机2周内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儿童建立《康复评估档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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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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