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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9-03-18浏览:2462下载176次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设立专项,继续实施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为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计划5年内为我省3233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我省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二、项目地区和机构

项目地区应为政府、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市(州)和县(市、区)。项目机构为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校(园)长和教师群体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达到一定规模。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项目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资助对象年龄不超过10周岁。

四、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本项目所设助学资金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补助费。助学专款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非学前教育阶段,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不得与其它项目资金混合使用。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各地可根据当地全托、日托费用及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2000-4000元标准分档,确定本地相应资助标准,但不得变更所分配的资助人数。

五、资助对象确认办法

项目地区残联根据省级残联分配任务数,摸查核实在当地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并按照公开公正、低保优先的原则与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确定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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