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履行人大职责
弘扬宪法精神 履行人大职责
2018年10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进行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宪法确立,人大的地位和职能由宪法确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由宪法赋予,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权。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宪法贯彻实施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总体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保证了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我们始终坚持把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持久地学习宣传宪法,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宪法意识,为正确实施宪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将宪法及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认真落实学法制度,在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并将宪法学习作为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20余次;加强人大代表和工作者宪法法律培训,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和县乡人大工作者100余人次,参加了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认真学习了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讲授的关于宪法法律相关内容的讲座,并专题举办了县乡人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宪法修正案纳入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重点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做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规范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出台了《自治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全部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证了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二、坚持立法引领,助力宪法实施
民族地方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立法活动最首要和最核心的原则就是依宪立法。作为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我们始终把依宪立法作为推进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今年,根据宪法修正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做好民族地方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见》,从充分认识宪法修改重大意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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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8-12-17 01:41:57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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