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石景山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调推进安全发展、融合发展,结合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为统领,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准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着力补短板、强融合、细落实、促平衡,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实现“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公众安全素质普遍增强;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持续下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5年,实现本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高端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明确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责任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完善“1+7”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区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区委主要领导结合实际每年要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落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组织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积极推动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区政府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体协调、同步实施、一体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检查必需的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或配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紧密结合本区城市运行特点,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落实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
(2)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队伍建设,负责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落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在区域国有企业所属具有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在本区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试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在本辖区内施工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申报创建本区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并结合相关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监管。(落实单位:区国资委、区住建委、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3)区域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加强事故风险预警预报,全面提高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落实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完成时限:2018年底)
(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所属企业开展随机动态抽查、联合检查和年度工作落实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所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等手段,严厉查处反面典型,对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敷衍应付,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突出的,应予以通报、曝光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有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以所属企业落实年度部署工作任务为重点,参照市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完善安全生产履职监督机制
(1)区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本级政府对同级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单位及其负责人实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安全生产督察,每年对各街道(鲁谷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督察一遍,每两年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督察一遍,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区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行业内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本行业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示范行业”创建活动。(落实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配合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企业负责人年薪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单位: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
5.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应用
(1)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逐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综合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优秀的行业、街道(鲁谷社区)、企业给予奖励。在经正式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中,建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审核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取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终绩效奖励,取消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或下一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执行石景山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严格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
(2)依法依规制定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实施监管执法效能督查,将不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问题不处理、督促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
(3)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倒查生产经营建设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落实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安全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改进)
(4)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落实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改进)
(二)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7.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协调职责
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提出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建议,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察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级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
8.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
某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本文2018-12-03 09:06:1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1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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