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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2018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8-12-03浏览:2114下载239次收藏

 石景山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年底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将集中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抓好“三件大事”和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我区“三二一”发展战略,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换出好风气,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实现我区高端绿色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把握正确方向,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导权,真正实现党的意图和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严格人选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好候选人政治关、素质关、廉洁关,大力选拔政治思想好、能力素质好、遵纪守法好、道德品质好、群众基础好的人员进入“两委”班子,整体优化提升带头人队伍。认真开展“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落实“十不能”要求,坚决把不符合社区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依法依规推进。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细化操作流程,坚持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有关内容和环节,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保持风清气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从紧狠抓选风选纪,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宗派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和染指基层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加强统筹联动。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作为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契机,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深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实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任务相统筹,持续擦亮“石景山老街坊”金字招牌,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三、社区“两委”班子及人选配备标准

(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标准

旗帜鲜明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明确“五好、十不能”候选人资格条件:

坚持“五好”标准。坚持把具备“五好”条件的人员选为社区“两委”成员。

政治思想好。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党性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能力素质好。能适应首都超大城市发展和石景山区高端绿色崛起需要,务实肯干,思路宽、善治理、会服务、有作为,通过自身工作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带头遵守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道德品质好。为人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群众基础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得到群众拥护,赢得群众好评。

(二)严格“十不能”资格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十不能”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

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的;

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等人员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因侵占社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

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整改的;

因违法信访、破坏选举秩序,组织或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有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在有关任期内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或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

丧失行为能力等不能正常履职的其他情形。

凡有上述情形人员,一律不能作为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出现以上情形的,依法依规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后,不得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街道(鲁谷社区)(以下简称各街道)要指导各社区将以上内容,依法依规写入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分别提交相关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各街道、社区在执行过程中要精准把握政策,注意工作程序,讲求方式方法,防止简单操作。

(二)严格人选审查考察。严格执行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联审工作由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社会工委、区委农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单位进行联审,重点审查候选人是否存在“十不能”情形,并建立资格联审台账。做到“四必查”:党员档案必查、违纪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必查、信访举报必查、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人员必查。

(三)着力优化班子结构。坚持老中青结合,合理设置职数,进一步优化年龄、知识结构,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社区党委一般设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社区党总支一般设5至7人;社区党支部一般设3至5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必须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设3名委员的社区党支部除外),党员人数101至300名的,再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数301名及以上的,再增加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没有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党员人数101至300名的,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数301名及以上的,再增加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所需职数由全区统筹确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从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中产生。

(四)注重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各街道应对社区“两委”人选提前谋划部署,特别是要坚持好中选优,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全面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推动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全区社区“一肩挑”比例应不低于80%。引导、鼓励和支持党组织成员依法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提高“两委”交叉任职比例。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当选社区“两委”成员。要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鼓励有留任愿望、获得过区级以上荣誉,已到退休年龄的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继续参选。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社区,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按程序参加换届选举。通过“公推直选”方式选配10名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社区党务工作者,进一步优化社区党组织年龄梯次配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全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把关、过程监督、目标培养,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需经区委组织部批准,逐人建立台账,完善履职信息,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置。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发展需要,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共建共治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老年人口较多的要增设老龄工作委员会,确保应建尽建。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调整设立居民委员会。对于规模较大的社区,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规模,社区规模调整由街道提出,经区政府决定,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8年11月启动,到2019年4月基本结束,分步压茬进行,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8年11月开始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社区完成党组织换届后,即可启动居民委员会换届。原则上,各社区党组织均应在2019年1月中旬前完成换届选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应在2019年4月中旬前完成换届选举。社区“两委”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做到应选尽选。新设立的社区选举超过一年的,与全区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选举。

(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准备

各街道要扎实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为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开展调查摸底(11月1日前)。各街道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班,深入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参加“两委”换届的社区情况、党组织班子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和居民的思想动态和重点难点社区主要问题,完善工作台账。

2.编制换届选举工作文件(11月10日前)。成立石景山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换届办),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编印相关宣传材料,起草选举办法制式模板、编制工作流程图等。各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选举办法及其他相关材料。各街道工作方案报区换届办审核后实施。

3.进行工作部署(11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石景山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在所辖社区层层动员部署,启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本次社区党组织集中换届从2018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9年1月中旬基本结束。按以下程序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2018年10月—11月)

⑴开展宣传动员。广泛宣传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参与社区党组织成员的推荐和选举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深入宣传换届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⑵起草工作报告。各街道党工委要尽早着手,指导换届社区党组织总结工作情况和经验成果,分析存在问题,谋划今后工作,形成一个社区党组织换届的“好报告”,做到以报告彰显成就、以报告指引方向、以报告凝聚力量、以报告促进和谐。

⑶培训工作人员。区换届办负责做好各街道选举工作人员和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街道负责做好社区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主要以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为: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和工作实施方案;推选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提名候选人、选举大会等选举程序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严肃换届纪律;换届后工作交接、总结及归档等内容。

2.选举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2月)

⑴组织民主推荐。继续实行“两推一选”,社区党组织成员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在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下,社区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党员和群众推荐意见比较分散、难以确定党组织成员人选的社区,以及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社区,上级党组织可提出推荐人选。

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结合推荐情况,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召开党工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日常掌握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反馈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报街道党工委。

⑶进行考察审核。街道党工委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按程序提交区换届办进行资格联审,并将考察、审查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

⑷确定候选人正式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名单在社区范围内公示,然后将预备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社区党组织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批复社区党组织。

⑸组织正式选举。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具体选举中,可先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大会从所有当选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也可由党员(代表)大会一次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

⑹批复选举结果。社区党组织将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结果上报街道党工委批复。

3.后续工作阶段(2019年1月)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10天内,在街道党工委指导监督下,完成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为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各街道召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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