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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8-06-03浏览:2698下载201次收藏

2018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质量农业提升活动深入开展,根据xx州市农牧局《2018年xx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全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果树、中草药材种植大户及所用杀虫、杀菌、除草剂农药产品为重点,聚焦韭菜、芹菜、豇豆、菜心等蔬菜用药,加强农药监管,重点管控克百威、毒死蜱和三唑磷等限制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年”宣传培训活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台账追溯管理。三是提升农药监管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农药市场,维护农民利益。 四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以新型农药经营主体及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推进科学选药用药。

(此项行动由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蔬菜站、植保站、技术站具体负责,局属有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大户和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生猪养殖大户、屠宰场,重点打击违法销售、使用、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等,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

1、养殖环节: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全部录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二是落实“瘦肉精”溯源单制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瘦肉精”溯源单和活畜流向情况。三是着重做好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未建立健全档案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处罚。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检测,实施检疫检测同步。外调出省的活畜要按规定比例抽取尿液进行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六是鼓励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场厂挂钩”的直接签约模式。

2、收购贩运环节:一是摸清辖区内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济人)状况,通过备案形式录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二是掌握进出本辖区的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济人)建立检疫证明、“瘦肉精”溯源单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每一批收购贩运记录要及时报送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向下游购买商提供。三是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牛羊等活畜交易场所的监管,禁止无检疫证明,无收购贩运记录的活畜进入交易场所。四是购买活畜后需要育肥的,按照养殖场(户)要求进行管理。

3、屠宰环节:一是做好辖区内牛羊、生猪屠宰企业摸底统计工作,并录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二是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活畜进场查验、静养制度,检查临床健康状况和检疫证明及“瘦肉精”溯源单。三是督促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进场登记制度,记录活畜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货主、贩运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四是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按批次实施每批动物3%的“瘦肉精”自检,并做好“瘦肉精”自检记录。

(此项行动由局农安办、畜牧科、兽医工作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局属有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药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全面落实兽药gsp、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力争6月底前实现全部兽药经营企业注册入网,年底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进销存入网运行。严厉打击无证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合法兽药(化药、中药)经营企业无证销售兽用疫苗和假兽药行为,以及合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用疫苗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严格执行二维码管理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线上无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明确兽药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集中力量惩治一批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主体,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二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加大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认真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从业者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用兽药、人用药、兽用原料药的行为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兽药原料药、禁用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兽药及其它兽药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农业部产品质量通报中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企业和抗生素类、抗寄生虫类药物、中药类散剂产品;扩大畜禽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增加出栏和屠宰环节抽检,依法从严处理抗生素残留超标产品和养殖企业。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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