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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某区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18-01-30浏览:2955下载227次收藏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度石景山区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 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贯
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
要》)的关键之年,石景山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
示精神,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悉
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5-2020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区中心工作,进一步
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以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履行政府职责,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执法方式、宣传理念等变革,各项工作稳步
推进,为我区“疏解整治促提升”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
治保障。现就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 2 —
我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
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
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的要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
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调整城市管理体制下移执法重心工作。
1.制定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和执法重心下
移工作方案》。在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按照
全市统一要求,扎实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印发了《关于调整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和
领导职数的通知》。一是将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承担的城管执法领
域热线受理、指挥调度职责划入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按照人随
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将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4 名及实有人员整建制划入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二是将区城管
执法监察局直属机构 9 个街道(鲁谷社区)执法队和苹果园地铁
执法队的职责、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185 名及实有人员整建制划转
至各街道(鲁谷社区),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北京市
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3.印发了《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办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城市管理工作委
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环
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区水务局、北京市石景
山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3 —
(京石办发〔2017〕28 号)。一是以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综合
管理委员会为基础,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
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
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作为北京市石景山
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
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境办”)牌子,并
保留北京市石景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北京市
石景山区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通委”)牌子,负责城市
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
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水务、交通等管理工作。不再保
留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城乡环
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二是将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城市综合
管理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城市管理工作委
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城管工委”),仍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
城管委合署办公,根据区委授权,负责区城管系统的思想、组织、
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并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区城
管委(区环境办、区水务局、区交通委)新三定方案。
4.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石景山区街道(鲁
谷社区)执法队双重管理办法(试行)》,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印发正式文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1.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 39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
— 4 —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属相关单位积极
主动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联系,及时将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予以公布。经汇总整理,我区共涉及 3 个部门的 7 项权力事项,
并通过实地走访、查看部门网站和工作手册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取
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公布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
了督查。经查,各相关部门已按照要求在网站或政务服务中心窗
口进行了公示,办事流程手册也做了相应修改,所有取消事项均
已落实到位。
2.深入开展区级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对
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权力事项进行全面精简规范的要求,我区开
展了 2017 版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对
清单进行逐条审核,形成了《石景山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7
版)》。除上述权力清单外,还参照市级部门通用责任清单,明
确了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事项 116 项,形成了《石
景山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上述两项清单已
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年底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深入开展基层证明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第一、二批
取消的证明事项,并对区级设定的基层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
清理规范。市级两批清理的共计 151 项基层证明事项我区已全部
落实到位。同时,以区政府审改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取消区政府
部门要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取消了 2
个区属部门共计 5 项区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并明确了取消后
— 5 —
的办理方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
两批清理规范 206 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要求,
进一步对区政府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转
发市政府审改办保留 152 项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
单,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
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的,一律不得要求相对人开展相关工作。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
政府门户网站等场所和平台,公布本行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5.扎实推进三级公共服务(政务服务)清单编制工作。按照
市政府优化提升公共服务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审改办与区政务服
务办共同牵头,开展了全区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审核确认工
作,在全市率先完成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经梳理审核确认,
区、街、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共计 1931 项,形成了《石景山区政
府部门公共服务清单(2017 版)》和《石景山区各街道公共服
务清单(2017 版)》,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经区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6.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石景山区加强政务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表,为我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明
确了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从强化组织保障、规范工作体系、规
范服务事项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
和完成期限,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规范了区、街办事大厅标
— 6 —
识标牌,区、街办事大厅现已统一更名为“政务服务中心”。目
前,已开通网上办事平台,并推出 15 项可网上预审的服务事项。
推出工商分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项目,开通自助终端
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开辟社保自助服务场所,并设有 3 台自助设
备,该自助设备与社保业务系统相连,可实现数据实时查询。涉
及“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信
息”、“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等 10 余项业务可在自助终端
进行办理、查询和打印。共有 237 项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
心办理。
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双随机”监管工
作。2017 年 2 月下旬,启动试运行石景山区企业信用监管和服
务平台。2017 年 4 月,区政府出台了全市首部《企业信用监管
和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从信用监管信息收集、监管风险分级管
理、监管信息使用、协同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详细规
定,为平台的长效推广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7 年 5 月 23 日,
工商分局举行了平台启动仪式,标志着全市首个区级信用监管和
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自试运行以来,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
息网和各部门“双随机”抽查等监管过程信息,共归集了市场主
体数据 4.89 万条、企业信用监管数据 1.54 万项,重点围绕无证
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工作开展了协同
监管试点应用,已通过平台发起跨部门协同办理处置请求 25 项
次。在已实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平台搭建“双随机”
抽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相关工作要求,建
— 7 —
立“两库一清单”,以平台前期信用风险评价功能的完善为基础,
结合实际监管需要和风险靶向管理,支持灵活配置,实现跨部门
和部门内两种“双随机”抽查模式,满足横向和纵向“双随机”
抽查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新机制。
(三)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场所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北区
石景山创新平台 8 层,建筑面积 1735 平方米,目前园区物业已
将该地点办公区腾空。区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区
政务服务办召开现场工作会,按照相关文件关于场地及信息化建
设的标准,进行物理平台及信息化平台整合前期准备工作。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1.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党建统领”见成效。
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制定《石景山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
会组织党建突破年行动方案》,明确“党建统领+四个突破”总
体思路;全面提升党员服务群众能力,9 个街道(鲁谷社区)全
部建立党建协调委员会,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综合党
委,形成“1+x”型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实施在职党员“归
巢计划”,结合社区居民的需求,成立相应的临时党支部,把本
社区居住的在职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及专业特长等,编入相应的
支部;实行派遣式服务,进一步规范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选派
28 名优秀机关干部担任商务楼宇党组织“第一书记”,到楼宇
开展工作,加大以商务楼宇为单位组建联合党组织覆盖非公企业
的力度。
— 8 —
2.多措并举,推进“属地治理”。在街道层面,按照“党建
引领、区域联动、共治共享”的工作思路,指导完善街道社会治
理委员会、街道地区管理委员会,并与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指
挥中心调频共振。全面推进网格化体系建设,区、街系统平台全
部建成,整合辖区服务资源,实现“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网和
社会治安网”三网融合。
3.大力开展街道社区建设。一是完成“社区之家”示范点创
建。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内部文化、体育、卫生及生活设施等资
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形成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良好
氛围,创建“社区之家示范点”14 个,惠及居民 7 万余人。二
是不断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建立了 3 个市级“一刻钟服务圈”,
累计建成 75 个市级“一刻钟服务圈”,覆盖社区 151 个,覆盖
率 100%,提前 3 年完成全市任务。创建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
试点 11 个,积极破解老旧小区难点问题。按照“七化 22 细则”
和“五统一”的标准,创建社区规范化示范点 6 个。大力推进智
慧社区建设,新建智慧社区 14 个,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 89%。
在 30 个社区试点,创建精品社区,打造社区名片。加强社区减
负工作,严格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9 个街道 151 个社区全部
完成清理职责、清理牌匾等任务,共清理各类牌匾近 1500 块。
三是继续完善队伍建设。开展“民选街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
考”结合的方式进行社区工作者的补充,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
考”招收社区工作者 140 余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社区工作者工
作考勤、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完成 2017 年社区工作
— 9 —
者工资调整。启动“社区带头人”培养计划,建立“优秀社区居
委会主任”巡讲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的培训体系。
4.全力打造“老街坊”社会治理金字招牌,创建基本无违建
社区。我区9个街道151个社区全部设立了“老街坊社区议事厅”、
“老街坊社区议事会”,建立了 208 个老街坊楼委会,以老街坊
党建联席会、老街坊劝导队等为手段,通过完善四个机制,进一
步拓宽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畅通了人民群众利益诉
求表达的路径。一是完善民意收集机制。在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过
程中,积极鼓励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自己居住的
社区中、在老街坊间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了解群众生活中
亟需解决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二
是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居委会
负责对老街坊议事会、老街坊楼委会等收集的内容进行初步分
析,并对协商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各街道(鲁谷社区)
对协商内容进行筛选,明确要重点推进的项目,并对涉及民生的
项目进行追踪分析。三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基层民主协商过程
中,不断完善党建统领、民主议事决策的机制,充分发挥老街坊
中的老党员的引领作用,形成了社区居民参与、社会单位协作的
格局,确保了民主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了协
商的结果真正服务于民。四是完善督查落实机制。对于经民主协
商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分别由区、街、社区层面的纪检监察部
门进行督查工作外,还组成老街坊民主监督小组,督促协商内容
的落实,保证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办理情况和问题的解
— 10 —
决情况及时落实和反馈。五是出台《“基本无违建社区”验收办
法》等相关文件,草拟了《“基本无违建社区”整治范围的说明》,
明确提出了“一层小院搭扩建超过老院墙边界部分全部拆除”等
7 条工作任务,弥合了专业部门法条与街道执行间的缝隙,使得
社区拆违工作得以开展。六是组织全区 151 个社区的党组织书
记、居委会主任共计 207 人参加了“百日行动”再动员工作会。
邀请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进行了拆违专题培训,使一线工作人员掌
握了政策标准,熟悉了拆违流程。结合实地场景,对第三方机构
50 余人进行了验收标准的培训,提高了第三方机构对“基本无
违建社区”验收的能力。全区 137 个社区均通过“基本无违建社
区”验收,完成率达到 100%。共拆除整治社区违建 10019 处,
面积 27 万余平方米。
5.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加强社会动员能力。一是加强基地建
设。完成第二批入壳 14 家社会组织的孵化工作,筛选出 15 家社
会组织正式入驻进入第三期培育。打造区公益组织与志愿服务发
展中心,入驻专业公益组织 40 余家,优秀志愿队伍 20 余支。吸
纳高校学者及行业知名专家进入“石景山区社会组织发展专家智
库”,开展咨询、培训、调研等活动,为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
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二是志愿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志愿
服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每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
的志愿深化年建设,加快形成具有石景山特色的志愿服务模式,
实现“志愿服务 345”工作目标。举办首届微志愿创投大赛,挖
掘培育微志愿服务团队 20 个。在开展“五大志愿行动”基础上,
— 11 —
将“社会志愿服务行”向医院和学校扩展延伸,共开展活动项目
22 个,举办活动 35 场次,参与志愿者 720 人,服务对象 15930
人。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全面聚
焦市、区两级中心工作和民生需求,精准发力,变宽泛购买为按
需精准购买,重点围绕治理“大城市”病、疏解整治促提升、民
生家园和精神家园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 1200 万元,购买 73 个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活动 2000 余场次,参与社会组织
150 多家,累计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 2.5 万余小时,服务 30 万
余人次。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05 年石景山区法律顾问团正式成立,在试行基础上,于
2010 年在 21 个重点单位实行了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在起草
审查合同文书、处理疑难案件、代理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
务、配合宣传培训、参与专项论证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防范法
律风险、避免和降低损失等突出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
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
作的意见》,2017 年,我区制定出台了《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
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指导各行政机关通过自主选择或资源共
享的方式,配备本单位法律顾问,以按需分配、合理配置,重点
推进、普遍覆盖为原则,努力实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
任务目标,并将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 12 —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行政
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管理规定》,加强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所有以区政府
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报市政府备案,报备率、及时率、
规范率实现 100%。同时积极引入“外脑”参与审查工作,借助
资深专家学者的专业法律优势,为政府签署重大合同提供了优质
的法律服务。2017 年,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
性审查意见35件,审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民事合同10余件。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法
制办公室关于 2017 年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预通知》及《关
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要求,统筹开展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
办牵头全区各部门,完成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以区政府和区
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布文件的全面清理,共清理区政府文件
334 件。其中,建议予以保留的 222 件,拟修改的 7 件,建议予
以废止的 105 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了《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
罪案件工作办法》,并邀请市检察院两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对各行
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法制干部和部分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
训。为推进我区“两法衔接”工作体系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
— 13 —
事处罚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
在治乱疏解各专项行动中有效惩戒违法犯罪行为,区政府法制办
与区检察院联合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
察局、区环保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走访,主要就行政执法过程
中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同时,进一步解答各部门
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研判案件事实,充分发挥行政
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的作用,实现对重点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
避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
(二)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纲要》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5-2020)》,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和
委托执法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工作部署,组织全区各行政执
法部门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工作。全区 26
个行政执法部门共清理出二级主体 31 个、三级主体 6 个、受委
托执法组织 3 个。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017 年,在市政府
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认真履行职责,把“办理及时不及时,答
复认真不认真,落实到位不到位,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
理工作的标准,各承办部门不断深化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
要的政务工作来抓,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咨询机制建设。2017 年,
— 14 —
我区共承办市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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